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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状及对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程繁
发布时间:2011-05-27 08:40:06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状及对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程繁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按照“抓队伍、促工作、保安全”工作思路,坚持严防严管严治严教严建严帮,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平稳。多年来,全县每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事故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事故总数、伤死数、直接经济损失均为下降,实现连续五年“零增长”的目标。主要成就:

  一是深化层层责任与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履职报告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各部门、各层次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纳入“平安千岛湖”的综合考评体系。调整充实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状况差、问题严重的,给予安全生产警示、问责、责任倒查、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甚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强化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制度,将发生亡人责任事故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及自我排查无隐患,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重点监管。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时开展培训考核,发证率达100%。企业内部三级教育面达100%。

  三是完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以及台风、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加强应对预防,落实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定期分析通报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抓好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各类监管手段的有机结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持续推进,使之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每年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是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推进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机械和旅游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拓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行业和领域,扩大覆盖面,严把质量关。加快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实行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

  六是推进企业分类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措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台账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管理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两通一排”(通风、通气、排毒)设施设置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使用情况是否正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车间、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职工是否有违章冒险作业,车间、仓库物资是否堆放有序,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是否充足与安全,每季度确定ABC类。对确定A类的企业由企业自我管理为主;B类的企业由各乡镇监管为主;C类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由乡镇跟踪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监管工作同时同步跟上,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最终达到提高A类、压缩B类、减少C类。对屡教不改的,屡改不到位的,予以严惩和停产停业。

  七是安监管理人员正确履职。多年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默默无闻,淡泊名利,不求名、不求利,不求所有、只求实在,不求优秀、只求进步,不求最好、只求更好,克服种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扎实工作,“白+黑、五+二”工作模式,加班加点,保持狮子一样的体力、猴子一样的敏捷、菩萨一样的心肠、骆驼一样的毅力、愚公一样的执着,无私奉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舍小家顾大家,风里来,雨里去,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相互提醒,公平公正公开,尽心尽力,严格履职,刚正不阿,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角落,都留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艰苦工作的脚印,每一份检查监督材料,都留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辛勤劳作的汗水,由此涌现出一大批如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汪文坤等可歌可泣的人物。

  事物是一分为二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不能否定存在的问题。当前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状不容乐观,而且令人非常担忧,必须坦然面对,理性分析,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确保基层基础工作的进一步夯实,更好地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平稳。

  一、现状

  我县辖区面积4427平方公里,村(社区)425个,生产经营单位1000余家,23个乡镇,3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一是年龄呈倒金字塔,队伍青黄不接。年龄55岁以上15名,占总数的48.4%,其中58岁3名,占总数的9.7%,59岁2名,占总数的6.5%;50岁以上不足55岁的6名,占总数的19.4%:45岁以上不足50岁的5名,占总数的16.1%;30岁以上不足35岁的3名,占总数的9.7%,30岁以下的2名,占总数的6.5%。

  二是文化程度呈顺金字塔,专业人士缺乏。本科5名,占总数的16.1%;大专7名,占总数的22.6%;高中17名,占总数的54.8%;初中2名,占总数的6.5%。而且没有1名是专业学校毕业人士,均是“半路出家”。

  三是掌握信息化程度不高,知识更新不快。会应用计算机,会打字、下载、编辑的只有14名,占总数的46.2%;不会的17名,占总数的53.8%。信息报送全靠他人帮忙。如果没有他人帮忙,信息全无,只靠原始抄报方式完成,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效率不高。年龄大,没有动力、没有斗志、没有激情,不想去学,也不愿去学,普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想法,得过且过,只求平安退休罢了。

  四是安全监管岗位少,人员更换频繁。23个乡镇3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中,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10名,占总数的32.3%,而且是与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办公;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21名,占总数的67.7%,兼职均为司法、政法、工办等工作,远远没有达到上级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门机构和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而且就是现有人员还不相对稳定,经常换岗转岗。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上五年以上的19人,占总数的61.3%;近五年的2人,占总数的6.5%,全是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近三年的3人,占总数的9.7%,全是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满一年的7人,占总数的22.6%,而且只有1人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五是福利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虽然乡镇下文任命担任安监办主任或中队长,但除2个乡镇安监办主任或中队长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外,其他均无。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的劳动保护配置不到位,安全保护服装、设施设备基本是自己化钱购置或“化缘”而来。

  六、工作重心失准,缩手缩脚突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往往以乡镇意见为工作标准,以经济发展为重心,一切围着乡镇工作重心转。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乡镇中心工作矛盾时,往往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全心抓乡镇中心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够大胆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管理,患得患失,缩手缩脚,前怕狼后怕虎,怕做难人,怕得罪人,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与治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足、应急演练应付、标准化实施缓慢、科技强安不多。

  二、原因

  原因有多方面,概括起来为:

  (一)体制先天不足不均。乡镇安监机构设置先天不足,起步较晚,成立只有5、6年时间,体制、机制和机构上还处在摸索中,法律法规也处在探索之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乡镇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我县乡镇安监机构设置之初,我县人事局就下发文件规定: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拟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一、二、三产业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统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疫和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财政会计、财政出纳、统计、安全监管等岗位。实际操作中,有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只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牌子,但有的乡镇还把它扩大化,经济发展办公室还增挂村镇与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增加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管理工作。既然是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只能是副业,附带性的,经济发展才是主要的,突出的,政绩的。2010年8月25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明文规定乡镇安监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设置,但起动缓慢,到位的不多。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组织、人事、业务、工资、晋升、考核、档案管理,目前全部由乡镇负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指导,造成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以乡镇为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辅,工作重心失准。

  (二)领导重视不低不高。“不低”就是乡镇领导比较重视安全生产,逢会必讲安全生产,而且领导亲自抓,责任层层落实。“不高”就是乡镇领导没有把它放在与抓经济发展第一要务等同地位来抓,因为现行考核机制侧重的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不仅带来经济效应而且还带来政绩效应,由此导致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现象,只求平稳、不出事故、不被责任追究即可;安全生产平时应付,年底算账,不出问题,不一票否决就是最大效果。

  (三)安监队伍不稳不定。安监工作是一项高危职业,权利不大,责任重大、福利一般,责、权、利严重不对等,只是按一般干部职工待遇对待,没有突出执法、劳动保护、极易受责任追究、极易受伤害的特殊性。安监系统内部自我保护不够,一般发生重大以上的事故,则要追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责任,而且还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通才、全才。责任倒查时,流行“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整改不了是渎职”,而实际上事故是一个综合性、突发性的问题,安全生产具有系统性,整改也是系统性的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由此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性,做到全才、通才,这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现有机构和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决定了现状,这不是几年所能解决的,需要的是几十年,甚至是更长时间。怕出事、怕责任追究、怕丢饭碗、怕身陷囹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普遍心态,身在曹营心在汉,想跳槽的大有人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安监队伍不稳不定,危及一个地区,乃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不稳不定。

  (四)业务水平不强不专。由于机构设置原因,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大多是从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转岗而来,文化程度低、年龄大、基础弱、功底薄,专业性、对口性、专家性的人员严重缺乏,对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不深不透,业务水平提高不快。现有3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中仅有本科5名,而且均是今年从其他岗位调整过来的,也没有专业对口的,工作时间很短,只有两三个月,还有一个适应过程。

  三、对策

  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一)理顺体制,推行垂直领导。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牌子不仅要从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中解脱出来,单独成为乡镇一个内设机构,而且实行垂直领导或实行条块双重领导,组织、人事、业务、工资、晋升、考核、档案管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乡镇共同负责。这样的长处有:一是可以避免监督管理的真空性,不以乡镇意见为左,可以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力。二是可以广泛交流,克服一地方监督管理时间久了,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关系和人情,防止不公不正,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三是可以提升机构级别,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级。四是可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不会频繁变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五是可以严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出关。坚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录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人才战略大局观念,对空出的岗位坚持面向人才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畅通出口关,实行优胜劣汰,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参照纪检监察机构做法,想方设法提高福利待遇。通过这种理顺体制、机制和机构、人事的大胆改革和创新,倾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线上的相关政策,留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落实责、权、利的高度一致性,解决根本,解决核心,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成为一种责任重、压力大、福利好、政治待遇高,人们想着干、抢着干,干成事、干实事、干大事的职业。

  (二)健全机构,人员明确职责。依据《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乡镇不仅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而且还要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正如2011年1月19日县长凌志峰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指出:“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精力抓安全生产……经费和人员不能打折扣。”

  (三)提高素质,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政策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安监执法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对综合素质的提高,采用送出去、请进来,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学习。同时,还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来,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遇到的重要课题进行辅导讲座,以丰富安监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知识,开拓视野,提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聘请专家,监管规避责任。安全生产具有广泛性、系统性、专业性、动态性,深层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是靠肉眼所能发现。对怎样规避责任追究,做到不失职不渎职,除严格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权,正确履行职责外,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精神实质,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职责和怎样避免责任的追求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护身符和尚方宝剑,只有严格执行了,才会避免责任倒查时流行“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整改不了是渎职”的被动局面问题。

  在此基础上,现有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现状,特别急需用聘请专家检查监管、配合执法来解决这一矛盾,而且专家检查监管具有权威性、缓冲性、规避责任性,大大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操作中,各乡镇除一般性检查监管外,其他均可从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人才库中聘请来检查监管,乡镇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支出。坚持专家为我所用原则,不要企业自己聘请专家,防止专家为企业说话,克服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这样的利处,除规避责任、缓冲压力外,还有两大作用:一方面弥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不足;一方面又可利用专家,坦然沉着冷静应对突出事件和应对媒体,确保应急有理有节有利。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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