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一、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定义
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城市(县城、城区),是反映城市(县城、城区)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城市(县城、城区),必须是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是上一年度浙江省平安县(市、区),且人口计生工作必须达到上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
2. 申报前一年至申报时,县(市、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未出现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区)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除主要负责人外)中,未出现有累计3人(含)以上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 申报前一年至申报时,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未发生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测评体系共9部分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分为33个测评指标、114项测评内容。
2. 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分布见下表:
测评项目 | 指标数量 | 测评内容数量 | 权 数 | 分 值 | |
1 |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 2 | 6 | 36 | 7.2 |
2 |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 3 | 10 | 36 | 7.2 |
3 | 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 3 | 6 | 39 | 7.8 |
4 |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7 | 32 | 114 | 22.8 |
5 | 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 4 | 5 | 28 | 5.6 |
6 |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 6 | 25 | 72 | 14.4 |
7 |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3 | 8 | 35 | 7 |
8 |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 2 | 12 | 80 | 16 |
9 | 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 3 | 10 | 60 | 12 |
合 计 | 33 | 114 | 500 | 100 |
3. 数据采集: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网络(电话、媒体)调查、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整体观察等7种方法。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体系中有明确要求的指标除外)。
4. 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C#为该项测评内容得分为0。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四、测评指标的时间界定
1.指标中材料审核的数据,以测评年度前一年至测评年度上半年的材料为主(指标体系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2.关于党政领导的廉政情况和各类事故(案件、事件),时间限定为:自申报前一年的1月1日起至命名表彰前为止。
指 标 内 容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1 政务行为规范 | Ⅲ-1 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1)县(市、区)及建成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一门式”服务大厅; 2)建立“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建立代理审批制度;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4)推进政府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 3)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10 |
Ⅲ-2 政务公开 |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2)利用政府网站、市民热线电话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政府网站运行正常,用语用字规范,信息及时更新。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2)网络调查 电话调查 3)网络调查 | 4 | ||
Ⅲ-3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 1)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近两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3)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4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2 政府部门勤政廉洁 | Ⅲ-4 党风廉政建设 | 1)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3)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5)县(市、区)人大、政协班子成员以及党委、政府(除主要负责人外)班子成员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符合3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8 |
Ⅲ-5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率 | 满意率≥90%,得满分;满意率<90%的,按照满意得100%、基本满意得7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5 | ||
Ⅲ-6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率 | 满意率≥90%,得满分;满意率<90%的,按照满意得100%、基本满意得7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5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3 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 Ⅲ-7 法治宣传教育 | 1)完成普法规划任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2)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上述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问卷调查 2)实地考察 | 3 |
Ⅲ-8 法律援助与服务 |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电话调查 2)3)实地考察 | 3 | ||
Ⅱ-4 公民权益维护 | Ⅲ-9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率 | 满意率≥90%,得满分;满意率<90%的,按照满意得100%、基本满意得7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4 | |
Ⅲ-10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1)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 2)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为B;其余情形为C#。 | 1)电话调查 2)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4 | ||
Ⅲ-11 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2)建立完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救助守护机构建设,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3)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B;符合上述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3)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2)实地考察 | 4 |
注:①Ⅲ-9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率重点考察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程度。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4 公民权益维护 | Ⅲ-12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 1)建立覆盖进城务工人员的特殊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2)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入学问题基本解决。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4)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1)3)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 2)实地考察 | 3 |
Ⅲ-13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 | 1)认真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扶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及时得到处置; 3)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1.5(起/万户)。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3 | ||
Ⅱ-5 基层民主政治 | Ⅲ-14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 1)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服务指数、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等“三大指数”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深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持续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 3)加强和完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 3 | |
Ⅲ-15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 1)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2)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3)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 4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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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5 基层民主政治 | Ⅲ-16 社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 | 1)优化社区工作者结构,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人员; 2)社区工作者的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并为他们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统筹解决社区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每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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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规 范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Ⅱ-6 社会诚信 | Ⅲ-17 诚信政府建设 |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政府为民办实事承诺年度完成率>90%;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率≥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2)、3)为B;仅符合标准1)或2)为C;标准3)中满意率<60%的,本项指标为C#。 | 1)2)材料审核 3)问卷调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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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8 信用体系建设 | 1)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 2)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突出问题联合惩戒,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落实《浙江省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3)通过浙江政务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 4)学习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信用至上、诚信兴业、履约守信等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各环节; 5)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实地查看 材料审核 3)网络调查 2)4)5) 材料审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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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3 规 范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Ⅱ-7 市场监管 | Ⅲ-19 打击走私贩私、传销、假冒伪劣产(商)品 | 1)没有因为工作不力而出现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2)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3)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影响重大、涉案人员众多的传销事件发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5 | |||||
Ⅲ-20 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 | 1)建成区范围内农贸市场100%达到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主城区拥有1家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 2)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一星级以上集贸市场,中心镇拥有1个二星级以上集贸市场。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5 | |||||||
Ⅱ-8 “窗口”行业服务 | Ⅲ-21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3条以上公益广告,公布行业规章;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随机抽查5个行业,5个行业均符合标准为A;4个行业符合标准为B;3个行业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12 | ||||||
Ⅲ-22 行业风气满意率 | 满意率≥85%,得满分;满意率<85%的,按照满意得100%、基本满意得7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5 | |||||||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9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教育 | 1)深入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 2)大力宣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广泛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 4)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浙江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的学习宣传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6 |
Ⅲ-24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 1)县(市)党委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制定系统全面学习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实施,纳入党校培训教学内容; 2)发挥县(市)党委中心组带学促学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完善督查考核办法; 3)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Ⅲ-25 道德教育和实践 | 1)积极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养成计划》; 2)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3)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学习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9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6 市民教育 | 1)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行业规章、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2)建成区范围内≥90%的街道(城关镇)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城乡居民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2)、3)或2)、4)为B;符合标准2)为C;其余情形为C#。 | 1)4)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3)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5 |
Ⅲ-27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3)针对未成年人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 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学校教育之中,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B;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3 | ||
Ⅲ-28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2)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3)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Ⅱ-10 国民教育 | Ⅲ-29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1)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不低于90%; 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3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0 国民教育 | Ⅲ-30 学校管理 |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突发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融洽和谐,无校园霸凌现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2)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3)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 4 |
Ⅱ-11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 | Ⅲ-31 文化事业 | 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 符合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 | |
Ⅲ-32 文化产业 | 1)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特色明显; 2)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 3)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含)以上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Ⅱ-12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Ⅲ-33 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 | 经常参加比例≥60%,得满分;比例<60%的,按照经常参加得100%、偶尔参加得70%、不参加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5 |
注:①Ⅲ-32标准2)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是指:95%以上有线电视用户转换为数字电视用户;标准3)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统计口径为建成区人口。
②Ⅲ-33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指:每周参加文体活动(包括体育锻炼)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的人数(含在校学生)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由于该项测评内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所以该项测评内容以问卷调查中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占问卷样本总数的比例来计算。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2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Ⅲ-34 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 | 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9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 2)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县(市、区)每2年开展6个单项比赛活动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年组织开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50次以上,每个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3)建立县(市、区)级体育社会组织15个以上,所辖乡镇(街道)实现“1+5”体育组织全覆盖(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5个以上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站),每千人拥有4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0.6%; 5)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开设体育课程,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建立学生体质状况监测和公布制度。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3)或1)、3)、4)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 3)5)材料审核 电话调查 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4 |
Ⅲ-35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 1)县(市、区)图书馆为国家二级(含)以上图书馆,馆内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 2)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3)县(市、区)档案馆为国家二级(含)以上档案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为B;符合标准1)、2)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 | ||
Ⅲ-36 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 1)县(市、区)文化馆为国家二级馆(含)以上文化馆; 2)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3)建成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 2 | ||
Ⅲ-37 文化遗产保护 | 1)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落实“五纳入”规定; 2)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落实好“八个一”保护措施; 3)物质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2 |
注:①Ⅲ-37文化遗产保护标准1)中的“五纳入”指: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2)中的“八个一”指:每一个申遗项目都要有“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一项配套政策”。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3 科学普及 | Ⅲ-38 科普设施、科普队伍 | 1)建成区范围内建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不少于3处,县(市、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 2)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完成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建设,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展示内容至少每两个月更新一次; 3)建立注册登记全县(市、区)性科普志愿者队伍,社区建有10人以上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 3 |
Ⅲ-39 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 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普及类内容); 2)开设专门科普网站或者在门户网站开设科普专栏,开通科普微博、微信等; 3)大力宣传《科普法》,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每年举办全县(市、区)性的科普教育活动≥3次,举办社科普及周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 2)网络调查 | 2 | ||
Ⅱ-14 市民文明行为 | Ⅲ-40 公共场所道德 | 1)公共场所没有乱扔杂物、乱晾晒、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卧躺公共座椅、搭设吊床等不文明行为; 2)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禁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5 | |
Ⅲ-41 公共设施维护 | 已设的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4 市民文明行为 | Ⅲ-42 “文明出行”行动 | 1)组织开展“文明出行”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机动车在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前让行率>85%; 3)乘客乘坐公共交通时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餐饮、娱乐场所禁酒驾提示率>95%。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 2)3)4) 实地考察 | 5 |
Ⅲ-43 “文明旅游”行动 | 1)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公交站牌、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出入境办证大厅、旅行社等公共场所,有“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和温馨提示; 2)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范,经营户无强买强卖、漫天要价、敲诈勒索等不文明行为,为游客提供温馨、舒适的旅游环境; 3)旅游景区(景点)扎实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游客言行举止无不文明行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5 | ||
Ⅲ-44 “文明餐桌”行动 | 1)餐饮业普遍参与“文明餐桌”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如“不剩饭不剩菜”之类的温馨提示,服务员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剩菜打包; 2)宾馆、饭店、餐饮店不设最低消费标准,不向顾客收取开瓶费等额外费用; 3)顾客用餐后无明显的剩菜剩饭浪费现象,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4)开展“文明餐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粮食意识,引领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2)3) 实地考察 4)材料审核 | 5 |
注:①Ⅲ-43“文明旅游”行动:建成区范围内如无旅游景区(景点),2)3)不测,符合标准1)、2)为A,符合标准1)或2)为B,其余情形为C#。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4 市民文明行为 | Ⅲ-45 “文明用水”行动 | 1)开展“文明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水法宣传,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节水知识普及以及保护母亲河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强化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理念。 2)严格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设餐饮船和娱乐船,沿河住户、商户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污水等;市民不在河道内洗衣服、在河岸上洗车等;工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无偷排漏放污水行为。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4 |
Ⅲ-46 人际关系 | 2)公交车上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 | ||
Ⅱ-15 社会道德风尚 | Ⅲ-47 见义勇为 | 1)设立见义勇为基金,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定期表彰并宣传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3)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为B;其余情形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2 | |
Ⅲ-48 慈善捐助 | 1)有专门的公益慈善基金会和公益慈善捐助机构(例如公益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等),专款专用; 2)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3)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救灾、救助和捐赠等公益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实地考察 2)3)材料审核 | 3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5 社会道德风尚 | Ⅲ-49 志愿者队伍建设 | 1)建立志愿服务网上工作平台,积极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市民广发参与; 2)建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10%; 3)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4)成立区域性的志愿者协会,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能较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龙头统筹作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 |
Ⅲ-50 志愿服务活动 | 1)志愿服务领导机构牵头制定本县(市、区)志愿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活动安排; 2)志愿服务专门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3)为B;仅符合标准1)或2)或3)为C;标准4)中支持率<60%的,本项指标为C#。 | 1)2)3) 材料审核 4)问卷调查 | 3 | ||
Ⅲ-51 公益活动 | 1)各级党员干部、专职团干部带头参加结对帮扶、认领微心愿等活动; 2)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年度献血人次占当地户籍人口的2%(含)以上或年度献血人次增长率≥20%;年度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入库人数不低于当地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一。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 2)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 | 3 |
注:①Ⅲ-51公益活动标准2)中的献血人次指:每献血200毫升折算为1人次。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5 社会道德风尚 | Ⅲ-52 公益广告宣传 | 1)广泛开展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和爱党爱国、传统美德、道德模范、生态文明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 2)当地报纸、电视、电台、政府网站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益广告宣传实施细则》要求刊播公益广告; 3)城市交通运载工具、公共场所、主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墙体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固定广告牌等形式刊播公益广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 2)媒体调查 3)实地考察 | 4 |
Ⅲ-53 道德模范 | 1)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积极培育、选树评选“最美浙江人”、道德模范、“浙江好人”等各类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2)运用座谈会、报告会、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类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崇尚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风尚; 3)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最美人物关心关爱机制或关爱基金,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4)开展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 5)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结果知晓率≥85%、认同率≥60%。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符合3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2)3)4) 材料审核 5)问卷调查 | 4 | ||
Ⅲ-54 移风易俗 | 1)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会议精神。 | 材料审核 | 2 | ||
2)市民群众对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倡导和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成效的满意率≥90%,得满分;满意率<90%的,按照满意得100%、基本满意得7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3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16 文化市场监管 | Ⅲ-55 网吧、游艺场所经营秩序管理 | 1)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并主动抓好落实,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和非法游艺场所; 3)网吧、游艺场所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无损毁或被侵占、挪用等现象; 4)市民对本地网吧、游艺场所行业形象的满意度≥8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为B;符合标准1)、2)为C;其余情形为C#;标准4)中满意率<60%,本项指标即为C#。 | 1)3)实地考察 2)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 4)问卷调查 | 8 |
Ⅱ-17 网络环境 | Ⅲ-56 净化网络 | 1)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的管理,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媚俗内容; 2)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 3) 加强对本地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和非法药品信息以及从事非法药品交易的网站。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 2)3)网络调查 | 4 | |
Ⅱ-18 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 | Ⅲ-57 出版物管理 |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 2)未发生重大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案)事件。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4 |
注:①Ⅲ-57出版物管理的标准1)指正规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单位无违法、违规出版行为;正规印刷、复制企业无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正规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无非法印刷、复制企业;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18 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 | Ⅲ-58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 1)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 2)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管理; 3)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 4)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不法行为;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未划定的,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4项为B;符合标准3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4)材料审核 2)3)5) 实地考察 | 6 |
Ⅱ-19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 Ⅲ-59 活动阵地建设 | 1)当地所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B;符合上述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 6 |
注:①Ⅲ-58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标准2)指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是否设置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学校上学、放学时间是否安排专门力量维护交通秩序;3)指中小学校园周边无恐怖、迷信、暴力、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及电子游艺室;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内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
②Ⅲ-59活动阵地建设的标准1)中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等;标准2)、3)中“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指: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指:不少于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无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指: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0 经济发展方式 | Ⅲ-60 单位GDP能耗 | <省年度控制目标为A | =省年度控制目标为B | >省年度控制目标为C | 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 | 3 |
Ⅲ-61 第三产业增长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GDP增长率为A | 第三产业增长率=GDP增长率为B | 第三产业增长率<GDP增长率为C | 材料审核 | 2 | ||
Ⅲ-6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全省平均水平为A | =全省平均水平为B | <全省平均水平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Ⅱ-21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63 无障碍设施 |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2)各类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3)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 | |||
Ⅲ-64 数字城管建设 | 1)数字城管建设运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数字城管平台中城市管理问题处置率达98%以上、及时解决率达95%以上; 3)数字城管平台中城市管理问题的事、部件类别覆盖率不少于80%,城市管理问题的漏报率不超过1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2 | ||||
Ⅱ-21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65 母婴设施建设 | 1)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商场、大型超市、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院)、医疗机构、大型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建立母婴室; 2)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鼓励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妇女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上述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 4 |
注:①Ⅲ-61第三产业增长率,从各县(市、区)《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Ⅲ-6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县(市、区)《统计年鉴》中获取。
③Ⅲ-63无障碍设施的标准1)指: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标准2)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2008年后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④Ⅲ-65母婴设施建设的标准1)中,母婴设施参照标准: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千人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建独立母婴室。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1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66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 1)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主干道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5)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符合3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 | ||
Ⅲ-67 街巷基础设施 | 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 | ||||
Ⅲ-68 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 | >8(标台)为A | >6(标台)为B | ≤6(标台)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Ⅲ-69 公交站点布局 | 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3)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3)中满意率<60%,本项指标即为C#。 | 1)2)实地考察 3)问卷调查 | 3 | ||||
Ⅱ-22 重点场所秩序 | Ⅲ-70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 1)无乱吊挂、乱堆放,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公用设施整洁、完好,户外广告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市容整洁、美观; 2)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垃圾及时清运,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乱扔废弃物,环境卫生良好;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4 | |||
注:①Ⅲ-68万人拥有公共交车数量的数据,从各县(市、区)《统计年鉴》中获取。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2 重点场所秩序 | Ⅲ-71 建设工地管理 | 1)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无噪音扰民现象,无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河道、排水管网现象; 3)工地封闭式围挡(围墙)设置公益广告量不低于墙体面积的30%。 随机抽查工地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4 |
Ⅲ-72 交通秩序与管理 | 1)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 2)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交通守法率达标; 3)无非法营运车辆或争抢客源现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2)3)实地考察 | 4 | ||
Ⅱ-23 医疗与公共卫生 | Ⅲ-7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应急救护培训 | 1)实施《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2)建成区范围内每3-10万居民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拥有1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卫生院; 3)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4)培训社区应急救护志愿者,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年度新增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当地户籍人口的比例>0.25%; 5)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且符合第1)项标准为B;符合2项且符合第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标准5)中满意率<60%的,本项指标即为C#。 | 1)3)主管部门 2)实地考察 征求意见 4)材料审核 5)问卷调查 | 4 |
注:①Ⅲ-72交通秩序与管理的标准1)中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指:各设区市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对所属县(市、区)下达的万车事故死亡率的控制目标。2)交通守法率达标指: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0%;主干道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80%;主干道无违法停车现象。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3 医疗与公共卫生 | Ⅲ-74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按规定公示有关项目;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随机抽查5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A;4处符合标准为B;3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4 | ||
Ⅱ-24 人口与生活质量 | Ⅲ-75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 被评为全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 符合上述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2 | |||
Ⅲ-76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07为A | <115为B | ≥115为C | 2 | |||
Ⅲ-77 符合政策生育率 | ≥93%为A | ≥90%为B | <90%为C | 2 | |||
Ⅲ-78 平均预期寿命 | >73(岁)为A | >72(岁)为B | ≤72(岁)为C | 2 | |||
Ⅱ-25 社会保障 | Ⅲ-79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1)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 3)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4)县(市)级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平台,城区级建立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5)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制度;县市区建有1家公益性、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人口1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一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为B;符合标准1)、2)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3 |
注:①Ⅲ-79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标准1)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2)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全省平均水平;(3)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5 社会保障 | Ⅲ-80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1)养老机构床位达到当地老年人口数的3%以上,残疾人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当地残疾人口数的3%以上; 2)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3)县(市、区)建有独立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建有一所养老机构,实现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3 | |||||
Ⅲ-81 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完成率 | 100%为A | ≥90%为B | <90%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2 | |||||
Ⅲ-8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年度控制目标为A | >年度控制目标为C# | 2 | |||||||
Ⅲ-83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 <年度控制目标为A | =年度控制目标为B | >年度控制目标为C | 2 | ||||||
Ⅲ-84 住房保障制度 | 1)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积极推进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新建、改建、购置、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房源,扩大受益覆盖面,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3 | |||||||
注:①Ⅲ-81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完成率,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给各县(市、区)有关年度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任务数来统计;社会保险参保主要统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内容。
②Ⅲ-82城镇登记失业率、Ⅲ-84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统计口径为全县(市、区)范围。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6 公共安全 | Ⅲ-85 安全保障 |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标识;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4)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4 |
Ⅲ-86 食品安全 |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对食品摊贩等监管规范有序; 2)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应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97%以上; 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没有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 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体系健全、事故处置得当,无漏报、瞒报、缓报、长期未处理的情况; 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未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未发生在学校(含幼儿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及全国性、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且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上的事故。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4)、5)、6)或标准2)、3)、4)、5)、6)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 实地考察 4)5)6)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6 | ||
Ⅲ-87 药品安全 | 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2)开展社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药和自觉抵制假劣药品的能力水平; 3)乡(镇、街道)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 4)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仅符合标准1)为C;其余情形为C#。 | 1)4)实地考察 2)3)材料审核 | 4 | ||
Ⅲ-88 安全生产 |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 符合上述3项标准的为A;符合2)、3)项标准的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 2)3)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5 |
注:① Ⅲ-88安全生产的标准1)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与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3)范围包括全县(市、区)。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7 社会治理 | Ⅲ-89 治安管理 | 1)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居住登记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和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分别达到要求,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及相关经费按要求落实到位; 2)预防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不发生因查处不力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不发生因传销活动致人死亡事件;积极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覆盖所有社区居委会,引导群众选择正确投资渠道,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3)辖区内无因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被中央、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查证属实的; 4)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为B,符合标准2)、3)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5 |
Ⅲ-90 基层综治工作 | 1)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综治办、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等综治基层组织健全; 2)加强县乡两级社会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全科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作用; 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着力做好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 3 | ||
Ⅱ-28 社会稳定 | Ⅲ-91 防范控制和有效打击邪教类违法活动 | 1)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无邪教类重大案(事)件发生; 2)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全面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 3)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3 | |
Ⅲ-92 群众安全感 | 群众安全感≥95%,得满分;安全感<95%的,按照安全得100%、较安全得70%、不安全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5 |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29 城市绿化 | Ⅲ-9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7.5%为A | ≥34%为B | <34%为C | 材料审核 | 3 |
Ⅲ-94 绿地率 | >35%为A | ≥33.5%为B | <33.5%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Ⅲ-95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5(平方米)为A | >8.5(平方米)为B | ≤8.5(平方米)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Ⅲ-96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5%为A | >80%为B | ≤80%为C | 材料审核 | 3 | ||
Ⅱ-30 环境保护与环境质量 | Ⅲ-9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为100%; 3)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为10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8 | |||
Ⅲ-98 五水共治 | 1)城市污水处理率>85%; 2)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要求; 3)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5)近两年中未出现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内涝灾害现象; 6)城市河道落实河长制,无明显漂浮物,消灭黑臭河、垃圾河; 7)黑臭河和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全面消除、八大水系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III类水。 符合上述7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1)2)3)4)5)7)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6)实地考察 | 15 | ||||
Ⅲ-99 空气污染指数 | >90%为A | >80%为B | ≤80%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9 |
注:①Ⅲ-93、94、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浙江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获取。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0 环境保护与环境质量 | Ⅲ-100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1)主要污染物(废水、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3)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 4)通过省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8 | |
Ⅲ-101 城市声环境质量 |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dB(A); 2)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 dB(A)。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5 | |||
Ⅲ-102 公众对城市环保工作的满意率 | 满意率≥90%,得满分;满意率<90%的,按照满意100%、基本满意得7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5 | |||
Ⅲ-103 节能减排 | 1)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 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8 | |||
Ⅲ-104 实行垃圾分类 | 1)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2)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 3)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处理,无混收混运现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查看 3)实地查看 材料审核 | 10 | |||
注:①Ⅲ-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标准3)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指完成环保部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2011)》中的具体要求。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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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05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 1)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2)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大兴文明礼仪宣传之风; 3)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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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06 文明创建活动 | 1)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2)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4)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家庭的比例≥2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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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07 创建工作氛围 | 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2)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3)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媒体调查 2)3)实地考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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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08 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 支持率≥90%,得满分;满意率<90%的,按照很支持得100%、支持得70%、不支持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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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09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 1)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2)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3)组织文明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农村创建活动,结对共建率≥50%; 4)在农村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标准3)中结对率<40%,本项指标即为C#。 | 1)2)3) 材料审核 4)实地考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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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10 小城镇文明行动 | 达到省定考核标准为A;其余为C#。 |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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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2 创建管理 | Ⅲ-111管理制度 |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 2)形成全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的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体系,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3)强化常态管理,在测评期间,无临时、超常加大管理力度、增加管理力量、延长管理时间,突击打扫卫生、临时关闭店铺,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等突击迎检现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 8 | |||||
Ⅲ-112 监督制度 | 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建议、提案; 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 3)媒体调查 | 3 | |||||||
Ⅱ-33 城市整体形象 | Ⅲ-113 城市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等 | 1)城市建筑彰显文化特色; 2)城市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