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阐明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政条件下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措施就是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执政条件下突出表现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这种无私性决定了必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本质体现,是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根本标志。党只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根本的、唯一的宗旨,否则,就没有资格代表和领导广大人民执政,从而去实现其根本利益。所谓全心全意,是指真心实意、一心一意,而不是虚情假意、三心二意;所谓为人民服务是指执政为公不为私,执政为民不为己。党的历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不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内容、方式与要求也有所不同,执政条件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新时期则具体体现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后简为“三为民”)。 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 “三为民”思想,。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研讨班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又具体阐述了“三为民”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关系。接着中共中央在2003年6月5日发出的“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中,又提出了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坚持“三为民”思想的途径,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工作局面。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用“三为民”思想来概括党的根本宗旨的丰富内容,来诠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是非常准确的、全面的,这个提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简明,“三为民”思想短短十五个字就言简意赅、清楚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根本宗旨的丰富内涵,不仅读起来上口,把握起来也简要、清晰、明确;二是具体,“三为民”思想把党的根本宗旨的抽象概念具体化,明确了执政为民的三个努力方向,在工作和生活中便于实践;三是丰富,“三为民”思想虽然提到的是“权、情、利”,但这三个方面却涵盖了“执政为民”的广泛而又深邃的内容,对每个党员干部的作为评判无不出于这三个方面的衡量;四是突出,执政为民途径多样,量大面广,“三为民”思想指出的三点是重点、要点,它抓住了关键环节,保证了执政为民的实效。总之,胡锦涛同志用“三为民”思想科学诠释了执政为民的丰富内涵。执政为民是“三为民”思想的理论根源和实践依据,“三为民”思想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要体现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与人民手拉手、心连心,替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也就是具体体现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三为民”思想上。
1、做到权为民所用,关键是端正权力观,强化各种监督机制。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干部掌握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能否正确地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地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领导干部是被人民推选、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的。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这是我们应该树立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却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把升官发财当作自己的人生目的,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在脑后,因此,这些人倾心于“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有的认为“权力是个人奋斗得来的”,于是对“以权谋私”不以为然。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于是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克服错误的权力观,明确权来自于民,必须用之于民。要勤政为民,把权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实惠上,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要千方百计、积极主动、真心实意、全力以赴地去做。只有既勤政又廉洁,居位尽其职,任职思利民,才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值得重视的是,为了使“权为民所用”真正落到实处,免走歧途,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优势,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做到情为民所系,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情意观,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对人民群众是否充满感情,关系到是否赢得民心,从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权的兴衰成败。人人都有自己的感情世界,但只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境界为最高,正如孔繁森所讲:“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应该说,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情系人民群众,在执政为民的实践中播撒下一片片人间真情。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情意观。有的“情系”官位,对上级领导“情深意重”,极尽巴结之能事,想方设法往上爬;有的“情系”亲友,为了亲友不惜践踏党纪国法;有的“情系”大款,视大款为朋友,“友谊”的光环下涌动着权钱交易的暗流。这些情意观都是错误的、庸俗的,与“情为民所系”是背道而驰的。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的热爱人民群众,“乐民之所乐,忧民之所忧”,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情为民所系,就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切实把自己看成是群众的普通一员,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情为民所系,就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休戚与共,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3、做到利为民所谋,关键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人民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心为人民谋利益,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利益观,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树立这样的利益观。现在,有一些党员、干部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实际上却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置于脑后,这样做必然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的形象。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树立群众利益第一的观念,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群众利益是多方面的,大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小到关心每家每户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子女教育、就业就医等等,一切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领导干部都要一一放在心上,及时帮助解决,不能推诿、拖拉、漫不经心,尤其要注重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坚决反对追求享乐、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牢记“两个务必”的警训,以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中成就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为民”思想的三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权为民所用”是关键,是起决定作用的,作为执政党,只有“权为民所用”才能谈得上“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前提和感情基础,只有对人民群众充满深厚的感情,才能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利为民所谋”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最终目的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总之,“三为民”思想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时代特征,是新时期实践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统一认识,身体力行,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