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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4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8 10:48:20 来自:汾口镇

汾政[2006]83号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06]227号)精神,以及县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部署,为加快我镇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 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省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镇范围内具有淳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由县民政局另行制定。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风险区域和保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我县被列为二类风险区域。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每年10元保费,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

  (四)赔付标准。根据我镇农户住房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我镇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 1.8 万元(即每户最高赔1.8万元),其中每间为 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 3600元)。

  (五)运作方式。我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保财险淳安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

  (六)时间安排。1、我镇将在2007年1月份完成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2、2007―2009 年为 3 年试行期,不断总结,逐步完善。

  (七)工作目标。2007年全镇农户参保率达到100%。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 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

  (三)县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以镇为单位进行投保,农户参保率达到100%,县财政资金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探索新型农村救灾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农民倾斜,这是对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灾后重建能力,是一项惠及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村两委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落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确保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提高干部群众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村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广大村民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支持保险。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调。为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董贤泽镇长担任,副组长:商建军,成员由方忠社、郑锡茉、余景彬、余诗柏、陆新辉、夏苏华等同志组成。同时,各村两委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参保标的、参保对象的统计工作,保证工作有序展开;发生灾害损失时,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程序。

  (四)制定政策,落实资金。各行政村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一件实事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镇政府也将就低保户及无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的参保制定配套政策,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明确责任,强化考核。镇党委政府将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各行政村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9日)

  1、成立组织。根据县政府的要求,镇政府成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全面推开。

  2、全面发动。镇政府要召开全镇动员大会,部署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村要结合实际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要做到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提高广大农户的自愿参保意识,为顺利开展下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日―2007年1月)

  1、调查摸底。各村要在12月底前开展全面调查,摸清住房户数和农民参保意愿,全面掌握本村农户自愿参保率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2、稳步推进。各村要在深入宣传基础上,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保费缴纳,登记造册,保险理赔等工作,确保2007年1月份基本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汾口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

乡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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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地处浙西,西连衢州开化,北邻安徽歙县,淳开公路(千汾线)穿境而过,距县城60余公里,到黄衢南高速入口14公里,是淳安县西南部的工贸重镇和交通枢纽,也是淳安县经济、文化次中心。现在的汾口镇由原来的6个乡镇调整合并而成。全镇地域面积237平方公里,辖5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总人口5.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