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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汾口镇村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21

2016年汾口镇村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村级党组织及其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综合评价原则。

  第四条 考核采取书面报告、查阅资料,平时掌握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年初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村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第六条 查阅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和廉政建设情况;

  (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情况,“一事一议”执行情况;

  (三)“三资”管理情况;

  (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处理及解决情况;

  (五)村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三务”公开情况;

  (七)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第七条 平时掌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村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村级党组织成员遵纪守法情况;

  (三)村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四)村级党组织推进中心和重点工作情况。

  第八条 综合评价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镇党委、纪委根据村级党组织团结协作、作风建设、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包村干部根据村级党组织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实际效果、相互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村级党组织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交镇纪委,镇纪委牵头对村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予以告诫,限期整改。年终考核均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十一条 村级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亲自抓,村级党组织成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第十二条 镇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村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对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等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汾口镇纪委负责解释。

  附:汾口镇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中共汾口镇委员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汾口镇村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行政村:                                            时 间: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 分

  组织学习党章党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镇两级制度、文件不少于6次。(6分)

  学习记录,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公开栏内有廉政方面宣传内容。(2分)

  实地察看,没有的不得分。

 

  “一事一议”制度的执行情况。(6分)

  发现未按制度开展议事、评议、报告、通报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情况。(12分)

  公开版面杂乱,或不审批签字、用章的,每次扣1分;发现公开不完整的,少一务扣1分;均未按时公开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落实“三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10分)

  发现违规支出的,每例扣2分;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三资”的,每例扣2分;发现账外走账的,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采购与工程管理。(10分)

  发现未按规定招投标的,每例扣2分;发现违规变更的,每例扣2分;被举报或投诉采购与工程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解决群众信访问题。(10分)

  出现越级访、重复访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违纪、违法案件。(12分)

  党员干部违纪被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村两委班子成员违纪被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党员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实刑),每人次扣6分;扣完为止。

 

  积极支持决策落实,全力服务保障项目推进。(16分)

  发现有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镇党委、纪委评价。(10分)

  根据班子团结协作、作风建设、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好”的9分,“较好”的8分,“一般”的6分,“差”的3分,极差的不得分。

 

  包村干部评价。(6分)

  根据班子廉洁自律执行、实际工作效果、相互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评价:“好”的5,“较好”的4分,“一般”的3分,“差”的1分,极差的不得分。

 

  总  分:

            注:对违规事项涉及重复扣分的,按照“一事不再扣”原则,以单次扣除的最高分为准。

乡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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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地处浙西,西连衢州开化,北邻安徽歙县,淳开公路(千汾线)穿境而过,距县城60余公里,到黄衢南高速入口14公里,是淳安县西南部的工贸重镇和交通枢纽,也是淳安县经济、文化次中心。现在的汾口镇由原来的6个乡镇调整合并而成。全镇地域面积237平方公里,辖5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总人口5.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