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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汾口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关于印发《汾口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镇属各单位党组织:

《汾口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经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汾口镇委员会

                         2015年8月4

 

 

 

 

 

汾口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省纪委三次全会以及县纪委四次扩大会议精神,围绕服务保障发展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执纪监督,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县纪委对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精神推动反腐败斗争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全镇各级党组织和村监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党委、纪委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坚持内强素质、外明法纪,以理顺工作关系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坚持高压态势、铁腕手段,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为重点,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制度管人、规范管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坚决规范权力运行,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社区)、各单位主要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的重点考核。从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入手,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的重大责任问题要及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及时,落实认真。 

(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党风廉政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反腐倡廉理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员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服务职工群众的核心价值观,夯实勤政廉政的思想基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等制度,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勤廉意识,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票据规范,收支合理,不准巧立项目发放各种补助和福利,从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继续加强“小金库”治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努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凡涉及耕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产发包、租赁、转让,村级水利、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必须按照招投标要求规范操作。在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土地征用和补偿、救灾救济、宅基地安排、筹资筹劳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严禁暗箱操作。凡涉及重要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否则作违纪论处。配合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加强对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收费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四)完善预防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坚持“问

题”导向,强化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肃查处瞒报、不报、谎报等行为,深入实施审计监督,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

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行全方位公开。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及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从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制定本村(社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等,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和纪委报告。  

  (二)强化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的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村(社区)主要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镇党委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的“两挂钩”,即:与奖惩挂钩,与个人的评先创优挂钩。不断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干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乡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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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地处浙西,西连衢州开化,北邻安徽歙县,淳开公路(千汾线)穿境而过,距县城60余公里,到黄衢南高速入口14公里,是淳安县西南部的工贸重镇和交通枢纽,也是淳安县经济、文化次中心。现在的汾口镇由原来的6个乡镇调整合并而成。全镇地域面积237平方公里,辖5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总人口5.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