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3

淳建设党字〔2008〕17号
 
 
转发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县委办[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检查,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好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等方面的规定,为打造“廉洁淳安”,确保“六条禁令”执行到位,全面促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淳安县建设局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

 
县委办〔2008〕138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打造“廉洁淳安”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党政机关作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县委“六条禁令”执行到位,进一步遏制“公车私驾、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不正之风,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
1、定人驾驶
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表式详见附件一、二),经单位批准,报县纪委备案。县管领导干部必须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省、市各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2、定点停放
公车在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应停放在本单位固定停车库(位),单位无停车库(位)的,应选择附近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确定一个固定停车点,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公车一般不得停放在居住小区。县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公车的停放地点于11月20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详见附件三),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库(位),集中封停,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做好用车情况记录并报县纪委备案方可使用。
(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1、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公务接待的核算管理。每年年初由各乡镇、部门根据各单位前三年接待费使用额数、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工作外向度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年度公务接待基数,并报县纪委、财政局备案。各乡镇、部门应在当年核定的基数范围内开支公务接待经费,不得突破,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经费,年终乡镇、部门必须在班子会上通报全年接待费用使用情况。基层站所、子公司等单位由主管单位核定其公务接待费基数,并参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制度
公务接待实行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和实行审批人、经办人、证明人“三人分离”审核等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在公务接待前,负责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表式详见附件四),经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在公务接待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持《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食宿正式发票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财务科室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财务科室应对公务接待费实行专账管理,即单独建立公务接待费用明细账,不能与会议费、业务费及其他费用混列或变相列支。会议费报销时必须附会议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公务接待行为,并列入公务接待费专账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考察管理
1严格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的管理
建立审批备案制度。进行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县管领导干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按县委办〔2008〕89号文件表格报“两办”按程序报批;副职须填写《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详见附件五),由单位正职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干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执行请销假制度。进行国内公务考察,出行前须执行请假制度。县管领导干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按县委办〔2008〕89号文件规定程序报告,副职向单位正职报告,一般干部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务考察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请假领导销假。
2坚决制止变相公费旅游行为
进行国内公务考察,必须执行与主管工作有关、与身份相符的公务,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批准的计划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考察线路、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虚报公务考察人数、私自参与公务考察等现象;必须遵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明确经费来源、接受审计监督,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赞助;必须执行公务考察活动的有关规定,严禁涉足色情、赌博等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不符的场所。对党团外出活动、学习培训要从严控制活动数量,活动区域原则上限制在本省内;工会休养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不得出国。
二、强化督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对公车使用的督查
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公车定人驾驶、定点停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严禁公车私驾,严禁用公车游玩、钓鱼、外出旅游、接送子女上学或操办迎亲嫁娶等事宜。凡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应对违规者及其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于两次以上违反有关规定或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等后果的,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其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驾驶员个人违反规定的,除由其所在单位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纪律处分或辞退等相应处理外,同时按照《淳安县党员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二)强化对公务接待的督查
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及高消费游乐,大力推行便餐快餐等公务接待模式,乡镇接待一律在食堂用餐。严禁利用公务接待之名套取现金、采购礼卡、消费卡,严禁将个人接待、生活性支出列入公务接待,严禁擅自超指标开支接待费和在其他预算指标内列支接待费,严禁将接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列支。各乡镇、部门要把公务接待消费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报告专项内容。县财政局、审计局应定期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进行检查审计,检查审计结果要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并抄送县纪委、组织部。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对国内公务考察的督查
国内公务考察活动要严格报批、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在每年年底将次年度国内公务考察计划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并严格执行。要严格审核报销制度,公务考察结束报账时,须向财务科室提供参加上级组团或带队组团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财务科室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审核公务考察费用。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开支,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县纪委、监察局和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注意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我县国内公务考察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反规定的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组团和自行参与等行为要依纪严肃处理。
广大党员群众如发现违反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情况的,可向“64812345”县长公开电话或“64880000”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三、狠抓落实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加强对“三公”问题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规范所辖范围内和下属单位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监督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认真研究解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淳安县干部驾驶公车审批表
2、淳安县管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审批表
3、淳安县公车定点停放情况登记表
4、公务接待申报表
5、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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