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所)
发布时间:2009-02-23

工作职责:淳安县市容环卫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指示和文件。
2、受淳安县建设局委托负责千岛湖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其他建制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3、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千岛湖镇环卫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指示性文件。
(二)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执行有计划、有步步骤;工作实施有措施、有监督;生产完成有验收、有考核,各项制度、规定齐全,奖罚分明。
(三)积极做好环卫本职工作。具体负责千岛湖镇城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公厕保洁、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洗,千岛湖水面垃圾的打捞等,确保城区内及千岛湖附近水域的环境卫生整洁。
(四)加强环卫行业行风建设及环卫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政务公开,保证优质服务,提倡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环卫全新形象,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一、办事程序
各项具体工作程序在后面的分别说明。
二、服务对象:千岛湖镇建城区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
三、服务内容:
1、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包括“门前代包”)
2、公共卫生设施的保洁与清理。
3、生活垃圾及建筑装潢垃圾的清运;
4、湖面垃圾打捞保洁;
5、公厕保洁;
6、化粪池的有偿清理;
7、各单位厕所的委托清理保洁;
8、各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垃圾处理。
四、标准
1、收费标准:详见淳安县物价局淳价[2004]4号文件(附后)
2、服务标准:在“承诺制”和后面的几项工作中分别说明。
五、依据
1、收费依据:淳安县物价局淳价[2004]号文件。
2、办事依据:(1)《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建设部公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3)其他有关法规及文件。
六、期限
办事服务期限:(1)对来所办事者,一般日常事务性的要即问即答,及时处理;较特殊事务性的(如对我处环卫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还有投诉举报等)要在24小时内答复,并在7天内处理完毕,(2)对委托有偿服务的,须在客户要求的期限内办完。
七、监督电话:64836767
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7号
公开电话:64836767
负责人:夏建芳
电子邮件:cajsj@sina.com

部门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