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
发布时间:2009-02-24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
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行政处理: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2008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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