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麦浪公司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09-11-05

关于麦浪公司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公示

 

  麦浪公司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挂牌形式取得05省道与景观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见附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7554.64平方米,容积率为1.6以下。考虑到长途客运总站选址调整对项目定位、功能布局产生一定影响,建筑高度调整是由于出具规划条件时未考虑其技术层高度等原因,为更有利于项目推进,提高项目品位,调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对周边环境及对周边关系影响不大,且容积率保持不变。原土地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建筑密度小于20%。现调整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48米以下,建筑密度小于28%。

  因该地块内有一防洪渠穿过,土地出让时没有作出明确告知,对项目规划结构及布局产生了一定影响。基地西侧约2.2亩土地适建性较好,麦浪公司一并取得能最大化利用土地,用于布置少量配套用房,新增2.2亩地块容积率控制在0.9以下,在土地复合验收时比较周边土地拍卖价,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上调整事宜均已经专家论证讨论通过,技术上是可行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对上述调整予以公示。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意见、建议,均可在2009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要求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有听证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淳安县规划局规划与测绘管理科申请登记为利益关系人,并按规定申请听证。

  公示受理单位:淳安县规划局规划与测绘管理科

          (千岛湖镇新安大街91号)

  联系电话:64813238

淳安县规划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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