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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 口 镇 财 政 管 理 制 度
发布时间:2010-09-17

汾 口 镇 财 政 管 理 制 度

汾政〔2010〕78号

 

汾 口 镇 财 政 管 理 制 度

 

镇政府机关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办〔2004〕87号文件《淳安县乡镇财政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镇近年来的财政管理实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财政管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预算外收入收缴及票据管理

  1、汾口镇城建监察中队按规定收取的垃圾清运费、临时占道费等,应使用财政统一收款收据,收入可留存城建监察中队,并按规定建立收支帐目,帐目要接受镇财政监督。

  2、各办公室经手的预算外收入,应使用财政统一收款收据收费,并足额统一缴存镇财政帐户(一般应在收取款项后三天内上缴),任何人不得以支抵收、收费不开票,不得另行在银行开设帐户,不准擅自移用,如发现上述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财政统一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规定领购、发放、结报、缴销,财政总会计负责管理本镇的财政统一票据,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办公室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严格实行财政支出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对政府的各类开支(包括城建中队开支)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长本人经手的支出,经财政会计审核,由书记审批。各类票据报审批前均需经财政总会计先审核凭证的合法性及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审核意见。

  2、各类工程款拔付,需分管领导向镇工程建设监督小组申报,工程建设监督小组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平衡情况审定后签署意见,再由施工单位开出统一票据,并填写工程款拨付申请表,报镇长审批。工程竣工后必须先审计后结算。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拨付给施工单位。

  3、小额零星工程,先由党政办对项目提出预算方案,报领导审批,并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工程竣工后,由镇工程建设监督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开具统一票据,报镇长审批后支付。

  4、单笔1万元以上的开支须经书记办公室会议或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支付。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由分管领导和财政总会计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方可入帐。

  5、因工作需要借款,由具体经办人填写统一格式的借据,并说明还款时间和计划,经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在1万元以上的需经班子会议决定,同意后办理,财政所要及时做好催款清理工作。

  三、财政工作人员职责

  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财政总会计负责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财务处理、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保管财务印鉴、票据领用、保管政府固定资产、依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向领导提供相关财政情况。出纳负责办理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定期现金盘点和银行对帐单核对、填开票据等。杜绝拨款开票、盖章、记帐等业务由一个人操作到底的“一手清”现象。

  四、财产物资管理

  1、党政办根据各办公室的需求,按季度提出日常办公用品及物资采购计划安排,经镇财政所审核,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并由专人保管和分配。

  2、镇政府需购的物资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由镇党政办负责申报,并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有关事项,财政所凭政府采购审批单及镇长审批原始凭证结算。

  五、差旅费报销制度

  1、一般干部出差,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镇长审批,超过1周须书记审批;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出差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2、出差结束后原则上2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书记、镇长会议出差的报销单互相审批。

  3、差旅费报销标准:①宿费标准。县境内出差,不在旅馆住宿的,一般干部按每人每夜15元包干住宿费,班子成员和调研员按每人每夜25元包干住宿费。在旅馆住宿的,凭住宿发票限额报销住宿费,一般干部每人每夜不超过60元,班子成员和调研员每人每夜不超过80元。县外按实报销。②交通费标准。从汾口镇到千岛湖镇出差的,交通费按每人每个来回40元包干。到其他地方出差的交通费按实报销。③住勤补贴标准。县境内出差按每天8元报销住勤补贴,本县当天来回的,按16元报销住勤补贴。县外出差按每天16元报销住勤补贴。会议培训有会务费支出的,应将会议通知复印件附后方可报销。

  4、经镇批准的函授或自考者,外出学习考试,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及其他一切费用自理。毕业后凭毕业证书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参加职称考试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自理。计算机知识等半个月以上的上岗轮训,考试合格者,只报销交通和报名考务资料费,不报销住勤补贴和住宿费。

  六、小汽车管理制度

  1、镇公用小汽车AF-3309、AF-5588、AF-1918、AF-0107在工作日,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按规定由镇纪委报县纪委备案。

  2、因计划生育及镇阶段性中心工作需要临时雇用车辆的,资金由镇统一解决;因其他日常工作需要临时雇用车辆的,资金由各办公室工作经费解决。联村干部到村工作,无特殊情况,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3、因计划生育及镇阶段性中心工作需要临时雇用车辆的,由各办主任填写用车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用车结束后,凭用车清单、用车审批单和发票报销。

  七、办公室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1、政府对各办公室的办公经费按干部人数及联村数,实行定额包干,超额自负。

  2、包干内容:办公费、村干部会议用餐等。

  ①办公费:各办公室统筹办公费为每月600元,六个办公室全年共计43200元。同时,考虑干部每人每月办公经费100元,六个办公室全年计104400元。横沿(社会事务办)年补助交通费:500元。

  ②招待费:51个村干部会议按每月3次,每次每村2人,每次一餐,每餐5元的标准计算,农村五个办公室全年计18360元;工办(企业)全年计3000元。

  ③按上述标准:党政办20人,全年工作经费34800元(每季应拨8700元);城镇办11人,全年工作经费23640元(每季应拨5910元);社会事务办17人,全年工作经费32060元(每季应拨8015元);农办16人,全年工作经费30360元(每季应拨7590元);综治办15人,全年工作经费28800元(每季应拨7200元);工办8人,全年工作经费19800元(每季应拨4950元)。

  3、支付办法:包干经费每季划拨一次,各办公室支出凭证或票据要保证合法性,每张票据要有经手人,先经办公室书记和主任签字审核,每季度拿到财政所审核票据,经镇长审批,票据统一归财政所做帐列支。

  以上财政管理制度,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

1、党政办15人+5人(江灵强、王新华、严政平、王晓阳、余永柏),合计20人,全年计34800元。

①办公费:7200元

②浮动奖:20人×100×12=24000元

③村干部招待费:10人×2×15×12=3600元

2、城镇办:11人,全年计23640元。

①办公费:7200元

②浮动奖:11人×100×12=13200元

③村干部招待费:9人×2×15×12=3240元

3、社会事务办:17人,计32060元。

①办公费:7200元

②浮动奖:17人×100×12=20400元

③村招待费:11人×2×15×12=3960元

④交通费:500元。

4、农办:16人,计30360元。

①办公费:7200元

②浮动奖:16人×100×12=19200元

③村招待费:11人×2×15×12=3960元

5、综治办:15人,计28800元。

①办公费:7200元

②浮动奖:15人×100×12=18000元

③村招待费:10人×2×15×12=3600元

6、工业办公室:8人,计19800元

①办公费:7200元

②浮动奖:8人×100×12=9600元

③企业人员招待费:10人×15×12=3000元

 

总计:169460元。

乡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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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地处浙西,西连衢州开化,北邻安徽歙县,淳开公路(千汾线)穿境而过,距县城60余公里,到黄衢南高速入口14公里,是淳安县西南部的工贸重镇和交通枢纽,也是淳安县经济、文化次中心。现在的汾口镇由原来的6个乡镇调整合并而成。全镇地域面积237平方公里,辖5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总人口5.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