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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石林镇项目建设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26

关于建立石林镇项目建设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石政〔2015〕9号

关于建立石林镇项目建设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石林镇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标后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林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交易中心和纪检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农经、城建、水利、林业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巡查小组。

  组  长:汪思强

  副组长:季小飞 王爱政 

成  员:徐中会 方跃裕 钱慧玲 方水年 郑美兰 

  朱家贵 朱小根 王涛森 方有鸣 朱建敏

  二、巡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二)检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建设合同中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过程中影响工期、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消除施工质量隐患。

  (四)检查工程施工与图纸设计要求是否相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检查工程施工中所使用材料、设备是否符合采购数量、规格、标准。

  (六)检查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进度,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

  (七)检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和监理资料的记录及整理情况。

  (八)检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违法转包情况。

  (十)涉及项目建设其他方面的巡查。

  三、巡查方法和要求

  (一)项目建设巡查小组成员负责现场巡查,每月至少一次。

  (二)项目建设巡查小组在进场巡查时,要及时联系相关工程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到场参与巡查,以便村里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并随时配合处理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巡查过程中要督促项目业主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工地现场检查,对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监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月组织镇项目建设巡查小组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参与工程巡查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巡查职责,善于发现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五)巡查人员由带队副组长从成员中随机抽取3―5人,并根据工程类别指定选择成员1名。

  四、巡查记录及问题处理

  (一)项目建设巡查小组对每次巡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形成资料,按月报交易中心备案。

  (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商议,由相关项目建设巡查小组成员负责监督落实,确保及时妥当处理,落实情况作为下次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附件:

石林镇2015年项目建设巡查表

  淳安县石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项目建设巡查  实施意见

  抄送: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招管办、县交易中心

  淳安县石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  月  日印发

附件:

石林镇2015年项目建设巡查表

巡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中标价

 

开工时间

 

合同工期

 

中标单位

 

负责人

 

工程进度

情    况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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