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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政〔2015〕1号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保障安全生产、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安委办、食安办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镇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抓责任落实。

  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严格依法责任追究制,组织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我镇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一)、要加强对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检查;

  (二)、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各种交通车辆的安全检查;

  (三)、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四)、要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检查;

  (五)、要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学校周边、食杂店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要加强对农村群体聚餐宴席的监督检查,村卫生室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七)、要加强对学校机关食堂餐饮业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

  (八)、要加强对锅炉、起重器械、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各单位要落实好春节期间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确保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保证及时处理,要加大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积极有效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在规定事件内按规定程序报告。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各单位各种年终会议、人员回家节日活动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成果,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淳安县石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春节 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消安办、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淳安县石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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