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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镇村级组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6

石林镇村级组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石政〔2015〕39号

石林镇村级组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全面提高石林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不断增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结合实际制定《石林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一、工作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对所在村年终目标考核降一个等次,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负责分解落实村两委干部负责森林防火责任区,村两委干部对所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承担直接责任。

     3、护林员对所负责的区域承担防火责任。

     二、主要工作目标

   防火期内全镇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每年违规野外用火不超过3起,控制森林火情2起以下。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期内,村委会与农户100�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落实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责任,监护责任落实率100�。

    3、各村对林区内坟墓进行清理,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对坟主签订责任书,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4、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和森林火灾易发区张贴禁火令,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标语2条、警示牌3块,利用开群众会及小广播宣传,以组为单位每年不少于3次召开群众会宣传森林防火,以会议记录图片资料为主,森林防火知晓率达100%。

  5、防火期内,村干部要每日巡查和宣传森林防火,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行查处,野外用火查处率100�;

    6、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伍不少于20人,要求年轻力壮,男性,保持通讯畅通。

     7、森林火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火势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及时组织村民扑救(严禁年老体弱和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森林火灾扑灭后要留足人员清理火场,看守现场24个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相关村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查清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

    8、防火期内,村支书、村主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确保有一名村主要干部在本村辖区内值班。

    9、镇林管站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负责组织森林火情、火灾应急处置;石林镇富德中心小学按照“六个一”要求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森林防火宣传。

  四、考核办法

  1、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中。

  2、镇森林防火办在防火期内对村专职护林员上岗督查,发现护林员脱岗一次扣1分。

  3、重大节假日及高火险等级期间,村主要领导措施不到位,未到岗值班,发现一次扣2分。

  4、村与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缺1户扣0.1分,未建立应急扑火队伍扣1分。

  5、重大节假日(清明、冬至、春节等)和高火险等级天气,严禁在坟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发现一起扣1分。

  6、全年村内发生一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在3亩以下的扣2分,3亩以上的扣5分;违规野外用火每一起扣0、2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一票否决。

  五、考核周期  

  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竖(次)年的十月三十一日。

  六、考核对象及奖金的发放

  考核得满分的,所在村奖励6000元;考核在95.1分--99.9分的,所在村奖励5000元;95分以下不得奖金;奖励对象为村书记、村委主任,奖金在每年的十月底召开森林防火会议时兑现,奖金由镇财政支付。村会计及其他村两委干部按工作量由各村自行制定,最高每人不超过1000元,奖励费用由各村支付;不得奖的村不准发放森林防火考核奖。

  七、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未制定新实施办法之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淳安县石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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