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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假的待遇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3-28

千岛湖镇孙女士来电,请问职工产假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记者邵建来咨询了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据介绍,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

同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除此以外,女职工享受30天奖励假期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