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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及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各行政村:


随着气温转暖、清明节临近,进山入林的踏春用火、农事用火、上坟用火将激剧增加,全镇的森林消防形势将十分严峻。根据淳森消指[2015]3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应急防控工作,全力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村两委领导负责制,做到村两委负责人亲自抓、护林员到岗到位具体抓,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指挥靠前。各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对当前和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森林消防工作。要以“非常时期采取非常规手段”的办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严密部署,细致安排,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清明期间,各村两委负责人一定要坚守岗位,各护林员要每天都到岗到位做好巡山护林工作。凡因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发生火灾后村相关负责人和护林员不及时赶赴火场,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喇叭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森林消防宣传,不留死角。各行政村没有悬挂或张贴防火标语横幅的要立即悬挂或张贴,在进入林区或者重点地段要有10条以上的防火宣传标语。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要组织专职护林员对广大群众和村级义务扑火队员安全防、扑火的宣传教育,提高林区群众和义务扑火队员安全避火,自防自救以及应对火灾突发情况的能力。从而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三、加强巡查,严格管控一切野外用火。在当前和清明节期间,各村要严格执行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督促村级专职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大巡查力度,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要加强管理,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上坟祭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纸,提倡鲜花祭祖。要增派管护人员力量加大对坟山、墓地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设专人看守,对辖区内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和老人、儿童要严格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对于发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要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村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强化科学指挥和安全扑火教育,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严明纪律,科学有效地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的首要位置,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同时,要准备好充足的森林消防物资,各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要集结待命,靠前布防,迅速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快速、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


五、加强隐患排查,从源头杜绝火灾的发生。各村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墓、老坟地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火灾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村级专职护林员到岗到位情况。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六、加强值班,严格报告制度。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及时报告本辖区内火情、火警、火灾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坚持昼夜值班和村两委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火情,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使森林消防信息迅速、准确地上传下达,镇办公室值班电话:64846862


特此通知!


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教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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