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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新建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及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5

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清洁乡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4]67号)文件精神,经枫树岭镇申报、县生态办审核,县生态办以淳生态办〔20145号、淳生态办〔20147号文件两次共下达了枫树岭镇2014年度新建13座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计划,并于201410月底完成建设,每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费用县财政补助最高为3.0万元,建设费用超出部分由村自筹,建设费用不到3.0万元的,按实际建设费用补助;原64个行政村,每村建设1-2个垃圾收集转运点,要求于20146月底前完成,每个垃圾收集转运点县财政补助0.2万元。201412月上旬,经县生态办、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联合验收,审核结果为枫树岭镇13座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和61个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点通过验收。现将2014年度新建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补助资金39万元及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2万元下达到各行政村(具体行政村名称、项目、金额见附表),现就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发挥农村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的作用,有效解决目前农村地区建筑垃圾随意乱倒,破坏环境的现象,进一步推进清洁乡村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今后建筑垃圾必须入场统一处置,并禁止将建筑垃圾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防止产生新的污染问题。


     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行政村接到资金后,要将核定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2014年新建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


附件2 2014年枫树岭镇垃圾收集点建设补助分村明细表


 


 


 


 


 


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2015113


教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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