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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超过定额将“累进加价”
发布时间:2019-07-16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万丽娟

根据我县下发《关于印发淳安县城区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今年年底我县正式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由县水务公司进行代收代缴工作。

目前,县水务公司正按照县节水办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原有水费收费系统平台的调试升级,建立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相关数据库和超计划用水管理系统,确保7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按照要求,计量周期水量以一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用水户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对超出的水量部分需缴纳累进加价费用。具体为:超计划用水量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5倍计收;超计划用水量在30%~80%(含)之间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8倍计收;超计划用水量在8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计收。

此外,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