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8时22分千岛湖镇一市民来电:前两天我的孩子在千岛湖镇某小学报名时,遇到一些收费情况:第一,关于每个孩子70元的保险费的收取,学校在没有收钱的情况下给每个孩子开具了收费单子,这是不是意味着家长就一定要交纳这个保险费?第二,我从去年7月份开始持有城镇家庭低保证,根据政策,在九年义务制教育范围内低保家庭是可以免除课本费的,但是去年开学我凭证件去学校办理免除课本费时,被学校告知时间已过,必须要在开学前办理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于是今年我在开学前拿着证件去办理,但却又被告知这项优惠政策不能办理。这些行为是否规范、合理?
记者洪文玲核实报道:从教育局财基科得知,市教育局等7部门在今年8月份联合颁发了《关于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除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这些项目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学校已提前开具了保险费的收费单,家长也是可以拒绝接受的。
对于享受免除课本费等优惠政策家庭的界定,记者又从教育局教育科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和增强贫困生身体素质的要求,我县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中,列入该工程的分为三类对象,其中一类对象是指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二类对象是指农村的人均收入在1500―200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下家庭的子女;三类对象是指少数民族学生。两项工程分别以“教育券”和“营养餐券”的方式减免受资助学生的各类学杂费、住宿费等,其中对一类学生免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对二、三类学生免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另外对一、二类学生以及三类学生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每学期可享受100元的爱心营养餐补助。
据最新了解,目前这所学校对收费情况进行了核对调整,并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政策对一些类似该市民的情况进行了调整解决。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