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市民徐信水来访,他告诉记者:
前几天我丈母娘的房子(曙光新村7幢)要装潢,这时恰好遇到了一个认识的朋友,这位朋友表示愿意帮我丈母娘的房子装潢得好一点,至于价钱,都是熟悉人,外面多少价钱就付多少。十几天前,丈母娘家的房子装潢好了,但是装潢效果我并不满意,而且那位朋友后来开出的价钱我也觉得比较贵,比如薄面板外面每张只要40元他要60元,条线在外面是1元钱他却要2元等等。另外,他还向我索要1000元的管理费,这些价钱都超出了我的意料,我觉得他开出的价格和市场上价格相差太多,所以就一直没有付钱。到了昨天,这个朋友打电话来说,要是还不把钱付清的话,就带人上门来把装潢好的东西撬掉。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了,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记者方俊勇调查报道:为了解我县装潢市场的情况和徐先生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5月30日,记者来到了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咨询了该中心的章泉约和章解放两位工作人员。
这两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维权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维权过程中,不但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权益。这就要求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规范,消费者也要摆正心态,不要太过于挑剔。关于装潢方面的举报申诉,每年都有好几例。
拿上面这个例子来说,徐先生在装潢前就漏掉了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签订协议,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整个装潢过程中对质量(材料的品牌、规格、颜色)上的要求,对总价格的要求,以及对完工和付钱时间等等的要求。
装潢前签订了协议,如果装潢后的质量方面有问题,那需要复工的就应该及时复工;如果负责装潢的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购买非消费者指定的装潢材料,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以拒付。
另外,徐先生说他被要求收取管理费。据我们了解,目前千岛湖镇上有许多装潢公司都收取这项费用,具体地说是指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把关、装潢设计和雇工管理等方面的费用,这个费用本该是事先就要商量好的。
所以,徐先生在装潢时候犯了一个严重错误,没有和负责装潢的朋友谈清楚装潢的细节,自己当了“甩手掌柜”,造成了现在的这笔糊涂账。要知道,很多方面,亲兄弟也需要明算账。
这两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种情况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徐先生和负责装潢的朋友找一个对装潢比较清楚的中间人来调解,两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什么问题都可以好好谈一谈:钱没有付的需要及时支付,毕竟人家买材料也需要成本;质量没有达到要求,需要复工的就复工;材料价格过高,就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来确定,等等。
最后,章泉约和章解放两位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事情从开始起就应该做到位。房子装潢,事前一定要商量好,免得最后双方都不满意,都觉得受了委屈。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