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千岛湖新闻网论坛的一位会员在线咨询:他在两家公司都签了劳动合同,这样会不会撞车?其中一家交五金一险,另一家不交。
见习记者义永华调查报道:记者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之前有很多的人也咨询过类似的问题,如一个员工跟两家公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那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这样会不会违反了合同法的?法律上承认哪个合同?还是两个都承认?
多数律师是这样回答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后一份劳动合同应当无效。如果给第一家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第二家承担赔偿责任。一个人只能与一家公司建立一个劳动关系。
两家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到我国《劳动法》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即劳动者在同一时间能否同时保持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时主张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劳动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16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必备条款。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再从原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看,《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还可以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规看,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政府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用工以外,因为一个劳动者只有一个社会保险帐号,我国在政策上一直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
另外,这位会员如果工作时间冲突的话,必定会影响到一方的合约。那么被影响的那一方,可以依据合约条款提出赔偿或诉讼,如果跳槽的话,建议先解除原来的合约再签新的合约,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见习记者 义永华)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