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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向林农收费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08-08-14
村里向林农收费是否合理?

  汾口的余先生来电:农村的山林都承包到户了,林农要上山砍树必须向村里缴30元/立方米,这合法吗?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记者核实报道:记者接到余先生的电话后,向余先生详细了解了情况,村里为何向承包山林的林农收取费用?

  据余先生介绍,前几年村里向林农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10~20元每立方米,现在提升到了30~50元每立方米,不管是大量采伐还是零星采伐村里都要收取管理费。余先生说林农承包了村里的林木30年或是50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交了承包费,并且承包合同也没有带任何的附加条件,因此林农有种植、管理、开发、买卖的权利,现在村里以管理费的名义向林农收取费用,林农普遍认为这样收费是不合理的,认为村里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但是如果林农不交这笔费用的话,林农采伐林木的时候,村里就不给审批、盖章或是阻碍林农对木材的买卖,让林农敢怒不敢言。

  余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一些村庄的林木没有承包掉或是承包了一半,这些没有承包的林木归村里所有,买卖林木的效益也归村里所有,村民得不到利益,成了个别村干部的腐败林。还有种植毛竹的村庄,有些村里也向竹农收取1~2角一根,这些费用都是不合理的。余先生认为村里向林农收取管理费,这样的做法损害了林农的利益,制约了老百姓种植、开发再生林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的发展。村里的杉木等林木没有达到让老百姓靠山、养山、吃山的经济效益。导致很多村民宁可种经济林也不种植林木,这样不利于淳安再生林的保护,不利于我县林业的发展。淳安是一个林业大县,热心的余先生希望村里以管理费的名义向林农收费这种现象能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保护林农利益为重。

  对于余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记者也联系了县林业局和汾口林业站。据了解,木材的收费,除乡镇收取管理费外,2008年以前,林业部门还要收取育林费、作业设计费和检量打印费。2008年以后,育林费已暂缓征收。其中作业设计费为12元/立方米,检量打印费为10元/立方米,采伐证费6.1元/立方米(这项是乡镇代收的),三项费用总共不超过28元/立方米。至于村里向林农收取管理费,因每个村的情况不一样,汾口镇的林农对村里收费有疑问的可咨询汾口林业站,电话:64851251。

  另外,我县世贷造林投资款回收实施办法中规定,专项还款材指标按160元/立方米收取,还贷准备金指标按100元/立方米收取。这一块的世贷还款,有些是由乡镇代为收取的,根据各乡镇的情况不同,征收办法也会有所不同。

  记者也查看了国家林业局《林木采伐管理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