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商乡商女士来电:我想咨询一下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俩结婚前各有自己的财产,结婚后这些财产该属于谁?结婚后的财产在法律上又是如何分配呢?还有,婚前其中一方有债务关系,婚后是不是要两个人共同承担?
记者方俊勇调查报道:商女士的问题并不复杂,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向一位律师朋友进行咨询,了解了一些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然,就算是结婚后,也有部分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说简单点,也就是结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后还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婚前夫妻一方的债务问题,《婚姻法》也有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婚前个人债务,婚后还是个人债务。
建议这位女士如果想细算账,可以在结婚时就办理财产公证。同时可以就婚后的财产所有和债务清偿问题进行约定,只要不和《婚姻法》产生冲突,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