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吴女士发来邮件:我今年已经50岁了,自己是家里的独生子女(虽然当时父母是可以再生的,可是只要了我一个),现在我也只生了一个儿子,儿子前几年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因为我们几代都是一个孩子,比起其它家庭来真是感到孤单,我想问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我的儿子能否再生育一个孩子?
记者方俊勇调查报道:孩子是家庭的未来,承载着父母的希望。这些年来,随着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我县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许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这说明社会进步了,人们的计生意识也提高了。但是,对于法律规定可以生育多个孩子的家庭来说,是多生还是少生一个孩子,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日前,记者联系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科,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情况。该局政法科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吴女士的情况没有具体说明清楚,所以不能给予明确答复。但是,对于能否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问题,却有相关的条例可以查。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有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另据了解,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