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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借钱咋还有理不还了?
发布时间:2009-05-25
你点我访:借钱咋还有理不还了?

  千岛湖镇市民唐先生咨询:8年前同单位的胡先生因老婆生病住院,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向唐先生借了1000块钱,当时也答应等有钱了马上会还给他。第二年唐先生曾向他要过,胡先生便说现在一时还转不出来,等有了马上就还你。第三年唐先生又问他时,他说现在还是有点紧,以后你也不用再讨了,有了马上给你。唐先生没法,只能再等了。直到现在胡先生还没还钱,自己倒是买了摩托车。于是在5月10日当唐先生再去问他讨钱时胡先生便说,那钱不用还了,有法律规定的。你们能帮我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种借钱不还的法律?

  记者徐爱梅调查报道:根据唐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浙江千岛湖律师事务所,并把唐先生有关借钱的情况一一告诉律师张承进。张律师根据唐先生的情况,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后这样说:唐先生提出的问题是涉及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本案例,唐先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向胡先生催款,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但诉讼时效中断以及何时中断,唐先生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唐先生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且从中断之日起至起诉日仍在两年以内的话,则唐先生就要承担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风险。这或许就是胡先生所说的钱“不用归还”的理由。

  最后张律师还特别提醒债权人,一定要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行使诉权,如果延期也得另行办理延期还款书面手续,以防止赖账的人钻空子。

  现实生活中,像唐先生一样的人还真不少,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在此记者也提醒大家,借钱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钱借出以后还要及时催款。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