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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生前借的钱死后该谁还
发布时间:2009-06-25
你点我访:生前借的钱死后该谁还

  家住千岛湖镇的江大爷,几天前拿着一张借条来本栏目求助。江大爷说,6年前他借给朋友李先生1万元钱,当时也写过借条,期间每年都会向他要,可就是没钱还,去要时都是一句话,“现在真的没有,等有了马上还你”。上个月江大爷听到李先生突然病故的消息后,过了些日子,江大爷拿着李先生当时写的借条去找李先生的儿子,李先生的儿子说,这钱不是他借的,想要钱去向他死去的父亲要就是了,无奈之下,江大爷只好手拿借条来找记者帮忙。

  记者徐爱梅回馈:根据江大爷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浙江千岛湖律师事务所,并把李先生当时借钱的情况一一告诉律师张承进。张律师根据他的情况作了如下答复。

  从本案例来看,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二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问题;三是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问题。从江大爷反映的情况看,借款虽然发生在6年前,但因每年向李先生催讨过,因诉讼时效中断而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但前提是江大爷必须有证据证明催款的事实。如果李先生的配偶还在世,且当时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先生的配偶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李先生的配偶也已过世,就要看看李先生是否有遗产,如果有遗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进行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

  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在此也提醒大家,一旦将钱借出,切记及时催款。在没将钱要回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怕烦而中断要钱的次数,否则将会受到损失。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