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市民周先生来电:前几天,我到一个商店里买了一包菜,回家开封之后发现里面的有些变质了。和店家理论,这家老板除了表示可以另外换一包外,就不愿意再做什么赔偿了,这让我很气愤。我想问一下,如果一个商店里销售变质或者是过期的食品等等,那从法律上来说,该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方俊勇调查报道:
日前,记者来到我县12315举报申诉中心,就饮食投诉这方面的情况做了一个了解。
从数据上分析,在7月和8月两个月之中,我县12315举报申诉中心接到涉及餐饮卫生、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数量占所有投诉比例的25%左右,可以说是占据了比较大的一个比例。具体涉及的内容也五花八门,包括了有消费者投诉某一家餐店菜里有蟑螂、某消费者投诉从某家商店购买来的鱼是病鱼、某消费者投诉买来的面包过期并存在质量问题等等。
“现在大家条件比以前好多了,食品方面的消费也越来越多,所以,无论是老百姓还是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都非常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购买的食品多留个心眼,这不但是为安全健康着想,也是为维护自身权益着想。如果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该积极向工商等部门举报。”县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另外,对于周先生提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有明确的规定。
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对非食品原来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与阿里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