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徐先生来信:听说我县给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养老保险金了,不知具体的政策和条件有哪些?能否就重点方面向大家解答一下。
记者方俊勇调查答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淳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通过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2009年12月起实施,办法的主要针对人群是年满60周岁的本县户籍居民。
根据《办法》规定,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
从2009年12月开始,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县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其中,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低于我县当年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当然,考虑到我县以前曾经实施过许多其他老制度,这次《办法》的推出也充分考虑到了相互之间的衔接,基本都采用了政策“叠加”方式处理。比如,在与原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上有如下规定:本实施办法施行后,凡已参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本办法实施当年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记者提醒广大市民,由于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比较多,而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所以最好能够对照这次出台的《办法》进行学习。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可以到村、乡、乡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