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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经济房?
发布时间:2009-12-31
你点我访: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经济房?

  论坛会员“男人”发帖:我有一套70平米左右的房改房,但我有5个家人挤一块。想问问大家,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帮忙记者方俊勇答复:记者查阅了我县2008年11月新颁布的《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做了一个了解。根据相关条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本县千岛湖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千岛湖居住满五年;其次是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户;第三是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第四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的“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中的“家庭房产”是指申请家庭成员发生产权登记或备案或事实拥有的各类房屋,比如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车库、柴间等等。拥有上述房产,但已经发生转让、离婚析产等过户交易超过10年的可以不列入家庭房产面积认定范围。

  虽然这位网友没有介绍自己的具体家庭状况,但是由于其已经拥有一套70平米左右的房改房,其面积已经超出了48平方米,因此,根据《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这位朋友还不满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