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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我这种情况能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0-02-04
你点我访:我这种情况能起诉离婚吗?

  汾口镇的郑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妻子于2006年5月1日结婚后俩人一直在宁波打工,结婚时考虑到双方的工作都不是很稳定,于是就商定暂时不要孩子,过几年再说。当时我们俩也在口头表示必须在老婆29岁(也就是2009年)之前要个孩子。谁知到了2009年3月初,怀孕了的老婆却瞒着我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当我知道这事后和她大吵一架。从那以后,我便想尽各种办法劝她哄她要个孩子,但她说什么也不想要,让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前两天我和父母商量后,最终还是提出要和她离婚,但她却说,生不生孩子是女人的权利,不是男人离婚的理由,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我想托你们帮忙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要求离婚吗?

  记者徐爱梅调查回复:记者通过多方打听,联系了浙江智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林娟,胡律师根据上述情况作了如下答复。

  针对郑先生妻子的“生不生孩子是女人的权利,不是男人离婚的理由”这话应该是没错的,但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能以侵犯他人的权利为必要,因为男人也有生孩子的权利,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协商让双方的权利损失最小化,而不应该是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认为由此引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话,男女任何一方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那么针对郑先生的“这种情况下我应起诉离婚吗?”,胡律师想对郑先生说的是:你们夫妻之间关于生孩子的问题有没有真正伤害到夫妻感情?日后有没协商的余地?离婚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不应该是首选的思路,请你自己慎重考虑。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