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口镇的郑先生来电:2009年3月,我和几个老乡在宁波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现在那家建筑公司的经理江火成还欠我们90000多元的工资,每次我们向他要钱时,老板总说某某开发单位因欠他巨额工程款未到位,所以他目前无力支付,等那些工程款到位了马上支付,请我们谅解。为了要回工资,我们已去过4次宁波,可还是没要回1分工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记者徐爱梅核实报道:记者就郑先生遇到的难题走访了浙江千岛湖律师事务所,并向该所的律师张承进进行了咨询,张律师根据郑先生反映的情况作了如下答复:1、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很重要,有时候劳动合同比什么都有用。找到工作仅仅是有饭吃,劳动合同才是碗。所以,要保住饭碗,首先要签订合同,如果签合同实在比较困难,也应该留下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老板给你的工资领单或欠薪9000余元的书面凭证,所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监察部门也一定会查处。2、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建筑公司以房地产开发公司欠工程款为由拒付民工工资的理由是不成立的。3、农民工可以通过如下渠道讨回工资,第一,向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第二,向政府设立的咨询机构反映,比如当地的市长热线;第三,向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求助;第四,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五,通过当地法院诉讼。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