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的江女士来电咨询:我与丈夫结婚已9年,其间因没有房子,且一直住在我父亲家,现在由于丈夫有外遇,并到了要离婚的地步,所以打算这两天去办理离婚手续。前两天早上,丈夫得知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面临拆迁,即旧房换新房。为此他就提出要推迟办理离婚手续,说是要等旧房换新房的事处理好了才去办离婚手续,所以请你们帮忙了解下,我父亲的房屋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以旧换新后我丈夫有份吗?
记者徐爱梅调查报道:记者走访了浙江千岛湖律师事务所,并向该所的律师张承进进行了咨询,张律师根据江女士反映的情况作了如下答复:根据江女士所反映的情况看,现在江女士夫妇所居住的房屋产权应该属于江女士父亲,而非江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拆迁,还要看具体的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解决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协议不成,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本案例,江女士可以先与其丈夫协议离婚,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并对离婚涉及的财产处理、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以及对房屋拆迁可能涉及的“旧房换新房”一事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何况现在你们所借住的房屋产权清晰且无争议,以后该房屋拆迁所涉及的旧房换新房也就没有了争议。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