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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0-06-25

  千岛湖镇黄先生来电咨询:我曾经是一位健全人,也是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几年前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我成为残疾人。如今为了糊口,想帮人家开货物运输车,所以很想了解一下,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出来,并且还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记者徐爱梅核实回复:记者就此事与县交警大队取得了联系,了解到残疾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驾驶机动车时应与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此外,为保证驾车出行安全,111号令还规定残疾驾驶人应当履行以下特定义务:一是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便于其他车辆注意礼让,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特别关爱,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二是规定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保证行车安全。三是鉴于辅助装置的安装和拆卸,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装和拆卸。四是为避免对辅助装置的误操作带来安全隐患,不应允许其他人驾驶残疾人驾驶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黄先生如果还有不明白之处,可通过电话直接咨询。联系电话为64881610。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