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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购车时试驾出事故咋办?
发布时间:2011-11-11
你点我访:购车时试驾出事故咋办?

  汾口的江先生来电咨询:今年9月份,我们全家人在开化一家汽车销售店看中了一辆现代牌子的车子,刚准备购买时,我老婆提出先试驾一下。试驾前,经销商除查看了我们的驾照外,还要求在他们提供的一份试驾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除要求试驾者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外,还载明:试驾中因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试驾者独自承担。我签字后他们便安排我俩试车。在试驾中,由于一时紧张,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然后一个猛刹,人车一起翻到了3米高的悬崖下,幸运的是人无事,但车子已损坏。事故发生后,我老婆所试驾的车子花去修理费2万多元,那辆被撞的汽车也花了修理费9000多元。最后,汽车销售店一定要我一人承担所有的损失,包括我试驾的和被撞的汽车修理费,并且还要我购买这辆修过的汽车。而我觉得汽车销售商这样做太不合理,不能由我一人来承担这些费用,并且我也不想购买这辆车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江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徐爱梅走访了浙江泽道律师事务所的章献彪,章律师针对上述情况作了如下答复:

  首先要说明的是,由于江先生与汽车销售店之间的合同尚未成立,因此销售店不能强行要求江先生购车。其次,江先生与汽车销售店之间的《试驾协议书》由于在内容上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之嫌,因此按照我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上述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所以本案事故导致的损害应当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就路边的汽车损害而言,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江先生的爱人是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汽车销售店未给试驾车辆购买保险,也未在试驾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指导,可以认定销售店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销售店也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导致试驾车子的损害属于对销售店汽车所有权的侵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江先生爱人在试驾中由于紧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所以应当赔偿销售公司的实际损失,包括修车费和车辆贬值损失。当然,汽车销售店在试驾过程中并未给予必要指导,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适当减轻江先生的责任。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