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热点专题
你点我访:我的医治费该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11-12-06
你点我访:我的医治费该由谁来承担?

  千岛湖镇的刘先生来电咨询:今年“十一”长假前,方先生在自己的QQ群中发布了一个有关黄金假期中组团自助游的消息,帖子中还声明:“活动风险自负,发帖者和领队不承担责任,活动费用AA制。”第二天,便有4户人家乐意成为该自助游团队的成员,并推选胡先生为该次“驴友”组的小组长,4户人家共计13人便于10月2日早上驱车排成车队前往黄山、安庆、江西等地游玩。谁知在游玩黄山后准备上车赴太平入住时,作为成员之一的我因不慎从高约3米的悬崖上坠崖,造成左脚骨折,事后被送往当地医院医治,直至目前还处在医治过程中,但已花费各类医治费7306元,估计待完全康复可能要损失各类费用近30000余元。请问我能要求当时发起活动的方先生及小组长胡先生赔偿全部医治费用吗?

  记者徐爱梅核实回复:记者就此走访了浙江千岛湖律师事务所,并向该所的律师张承进进行了咨询,张律师针对刘某提出的问题作了如下答复:

  刘先生参加的是一种自助式户外运动,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所以刘先生在本次自助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属于民法上的自甘风险,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得请求他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活动的组织者有过错的,不在此限。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