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来电:想请问下,乡镇的公务员有没有探亲假的?怎么规定的?
记者方俊勇调查报道:记者了解到,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可以查阅《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文件。根据该文件,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由于每个乡镇的面临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乡镇公务员请探亲假还需要考虑到单位正常工作的需求,建议张先生向乡镇分管这块的领导沟通,了解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将自身的情况向领导说明,相信领导能够为员工请假事宜做出一个妥善的安排。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