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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我的装修款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12-04-20
你点我访:我的装修款能要回吗?

  2009年3月1日,山东的江先生来淳经商,当天便在房产中介看中了方先生家那套70平米的房子,通过协商,江先生和方先生也达成协议,以每年1万元的租金将该套房子租给了江先生,租房前,方先生也同意江先生可以对该房进行装修,并写入协议。于是江先生花费了装修款二万多元,对该房屋的地板进行更换,把原有的墙纸改为粉刷。现在,双方的租赁期满,方先生提出要对该房的租金涨为每月1500元,为了租金之事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于是江先生不能继续承租该房屋,便要求方先生给付装修款,方先生却不同意给付,理由是他只同意装修,但并不同意支付装修费用,否则只有走人。请问江先生该怎么办?

  记者徐爱梅核实报道: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浙江泽道律师事务所的章献彪,章律师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答复:

  根据江先生所称事实:其与方先生因租赁房屋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关于江先生提出房屋租赁期满,其装潢所形成装饰装修物能否由方先生补偿或支付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作了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本案事实,江先生投资2万元更换租赁房屋地板和对墙壁的粉刷已经形成附合,无法拆除,江先生和方先生在租赁过程中并未就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作出明确约定。因此,租赁期满,应当推定江先生进行装饰装修的2万元费用在租赁期平摊消费完毕。由此,本案中租赁期满后,江先生投入的装饰装修物归方先生所有,方先生也无需对江先生支付装修费用。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