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电:前不久,我听说现在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有一项补贴,这项补贴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我和我的几个亲戚,家里都只有一个孩子,而且我们都参与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能帮我咨询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吗?
记者方俊勇核实报道:记者从县计生局了解到,从2011年开始,我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享受每人每年100元的补贴,申报工作于已经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补贴金每年发放一次,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到补贴人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首先是具有淳安县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户籍为标准,如果夫妻中一方是农业户籍,另一方是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的一方可以享受。其次,补贴对象年龄必须满45周岁及以上。超过45周岁的,从申请审核通过的实际年龄为起点予以补贴,直至年满60周岁为止。第三,已经参加淳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以上三点外,还必须是独生子女父母。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对象,可以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补贴需要经过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县人口计生局确认三个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配偶、子女)、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镇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委会初审上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并公示,经县人口计生局确认后,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报县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本县、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则补贴终止。其中,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的,如果是属于小城镇户籍改革、城市建设用地、成建制撤村建居的农转非对象,若继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则不终止补贴;对于再生育或收养孩子,且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必须收回已经发放的补贴。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