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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管道煤气收费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2-09-07
你点我访:管道煤气收费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手机号为134****6604的读者来电咨询:听说管道煤气开通免费了,另有预埋费、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收费政策还在制定中,我住绿园新村需要开通管道煤气,但管道燃气公司暂停受理,请问收费政策什么时候会出台呢?具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帮忙记者鲁谊核实报道:记者从县发改局了解到,我县已于日前取消原有的管道燃气开户费和建设费,出台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与改造费收费标准。即: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预埋费标准为:普通住宅(含多层、小高层、高层)每套(户)2000元、排屋每套(户)2600元、别墅每幢(户)3600元。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改造费标准为每套(户)1500元。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用户燃气灶具与计量表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在计量表后安装其它燃气设施设备,或燃气设施设备的拆、改、修及其它费用实行市场定价,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居民用户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管道燃气,其预埋费或改造费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供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及申请使用燃气的流量协商确定。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