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的何小青来电咨询:今年8月2日晚上7点,我在海外海门口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坐车回家。车子刚开到千岛湖广场处的北大荒餐馆门口时,一个正在店门口玩耍的小孩突然横穿公路,出租车司机发现后大惊,第一反应就是紧急刹车。由于处置及时,小孩安然无恙,一场车祸化解了。但是,由于急刹车的巨大惯性,致使我在没有任何思想防备的情况下,头部撞在车辆挡风玻璃上并受伤,我为此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765多元。前不久,朋友提醒我说,这笔医药费应该由出租车司机来付,并且还要他出误工费。我就去找出租车司机,谁知对方说,他不能出这些费用,理由是送我去医院时已缴了挂号费和当时的医药费400多元,并且也没收我的打的费,再说是我自己坐车时没注意而撞到了,他在我上车时提醒过注意安全。我想问下专业人士,出租车司机要不要付我这些费用?
记者徐爱梅核实回复:记者带着何小青的问题走访了浙江泽道律师事务所的章献彪,章律师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答复:
根据何小青来电所述事实,何小青乘坐出租车回家即与出租车所在经营单位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依我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对运输过程造成旅客的人身损害后果,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结合本案,出租车司机依法应承担将乘客何小青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途中何小青受伤,司机在乘客上车时虽做了安全提醒义务,但由于事故的发生非何小青自身原因引起,因此并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赔偿义务。何小青可依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就其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主张赔偿权利。
何小青如还有不明之处,可直接与章律师取得联系,联系电话为:13858152386。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