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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如何收养孩子?
发布时间:2013-02-01
你点我访:如何收养孩子?

  有市民来电咨询:想收养小孩子,不知道有什么条件?

  记者邵建来调查报道: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政策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对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至于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当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此外,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同时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在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当然,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4819833。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