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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公积金按月提取政策具体如何?
发布时间:2013-02-08

  千岛湖镇一市民来电:听说今年开始,我县公积金还贷提取可以按照月份转账了。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具体而言是怎样的?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记者方俊勇调查报道:

  根据我县印发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操作规范(试行)》文件规定,申请还贷转账业务对象范围为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 已办理淳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且未还清的职工,才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所谓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就是指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分中心于每月初,按需向各委贷银行获取借款人上月还款信息后,在约定转账日,按规则生成转账金额,并发送委托付款银行,由银行批量支付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的结算过程。具体分为数据获取、资金生成、转账支付三个步骤。

  具体来说,约定转账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转账金额由系统按以下规则自动生成:(一)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生成转账金额;(二)生成的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生成后的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三)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一般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四)借款人配偶等按规定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后,还贷转账期间,不再办理柜面提取。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高于还贷转账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满一万元的,每年仍可申请提取用于还贷一次。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办理时,应填报《淳安县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借款合同,如果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目前,由于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系统刚上线,杭州公积金中心淳安分中心采用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的办法,确保稳妥有序推进。试点银行为建行淳安支行,在建行淳安支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从2013年1月15 日起,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行低柜3、4号窗口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