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张先生咨询:我在一家企业做机修工,与企业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10日发放,不过企业经常拖欠工资,而且实际拿到的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少了。请问,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影响吗?
记者邵建来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这些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县人社局法制和仲裁科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先要了解工资发放的具体情况,因为企业可能会有预发和补发的形式,然后和企业好好沟通,争取拿到自己应有的劳动报酬。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中,如果先由企业提出,再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依法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至于劳动者索要工钱如果困难,可以寻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帮助,具体可以拨打咨询电话:64813784。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