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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周末参加单位活动骨折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4-10-13
你点我访:周末参加单位活动骨折算工伤吗?

  千岛湖镇余先生来电咨询:我是某公司员工,前段时间,在公司组织的一场活动中受伤,导致右手骨折,需要在家休养。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记者邵建来调查核实: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生产劳动过程应包括工作过程以及进行与工作相关事务的活动过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不能做狭义理解,应当作广义理解,即工作时间并非只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只是固定意义上的办公场所、工作原因并非只包含员工按劳动合同确定的专职工作,只要是单位基于自身利益而安排的与单位利益或公务活动有关的各项任务或活动,均可认为是工作。

  举例说,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时,在争球过程中员工扭伤了或者骨折了,经社保部门调查,篮球赛属于公司组织实施的文体活动,伤者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具有与工作有关的合理性,最终可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作为旁边观看的员工因为嬉闹拉扯而受伤,这个就很难认定为工伤,所以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此,工作人员提醒,工伤认定需要看具体事情、具体过程,不能一概而论,该市民最好将情况具体反映给人社部门社会和保障科,根据反映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的认定,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 64812300。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筱倩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