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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噪音太扰民 屡劝不改当重罚
发布时间:2015-01-06
商家噪音太扰民 屡劝不改当重罚

  在上个世纪,若商家在自家店门口摆上音响,或许会让人觉得耳目一新。可是随着时间推移,若还有商家对着大街大开音响,往往适得其反,会让许多人觉得这是不折不扣的噪音污染。

  前不久,网友“终日行”在千岛湖论坛上发表了一个题为《(急)打什么电话可以投诉严重扰民的噪音污染啊?》的帖子,引发了大家的热议。

  这位网友在论坛上表示,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8号有一家店面不停发出噪音,非常扰民。他说:“全场35元35元,全场35元,双双35元,全场35……连续数日从早到晚、一刻不听地、反反复复地、声嘶力竭地,高分贝喇叭喊叫着几句广告词,实在受不了啦!头痛欲裂,上班严重受影响,中午休息时刻也不得消停,有谁能管管这种无良商家啊?”随后,他还在论坛上爆出了这家店的名称。

  此帖发出之后,许多网友参与了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很不妥当,相关部门应该出来制止。

  对于这种现象,记者也感触良多。就千岛湖镇来说,商家带来的噪音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许多市民都饱受折磨,这种行为不但不道德,而且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坚决制止。

  首先,商家促销产品是好事,但是不能扰民。商品低价促销,只要物有所值,不但能带给消费者更多实惠,而且能促使商家生意更红火,这是双赢之举。但是,如果商家的促销手段严重扰民,或伤及他人合法利益,那就是另一码事了。这些年来,有不少市民反映商家存在扰民行为,包括用高音喇叭对着大街播放音乐或促销词、在大街上人为制造刺眼灯光等等,这些情况都说明一个问题――有一部分商家的道德意识确实需要加强。

  其次,对于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查。良好的行为,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在噪音污染这一问题上,我们既期待商家主动提高道德素养,采用合理的促销手段来减少扰民,也期待相关部门管一管。特别是,当有市民就这类问题举报时,相关部门应当迅速行动,予以坚决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此外,该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也有同样规定。

  在这个帖子中,网友“终日行”表示,他就这个问题拨打了110热线,接线的民警态度很好,出警也很快,让他很满意。显然,相关部门的及时行动,值得点赞。

  第三,应从重处罚屡劝屡犯者。在生活中总有这样的情况:在接到市民举报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劝导,商家表示立即改过,可是当工作人员走后,很快便“旧病重发”,这让市民苦恼不已。

  拿这个事件来说,也是如此。就在网友“终日行”觉得事件完美解决的几天后,另一个网友“dhd”跟帖说:“那店老毛病复发,又开始噪音污染了,楼主需要再打一次110。”

  记者认为,对于这种屡劝屡犯者,执法者应该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商家道德档案、努力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如果劝导多次依然不改,应当在其档案上记上一笔,并且在企业年审时予以特别关注。

  (记者 方俊勇)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