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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与建议:烟花爆竹“限放”还需监管
发布时间:2015-02-06
呼声与建议:烟花爆竹“限放”还需监管

  2月4日中午从不到十二点开始,千岛湖镇各街道小区就响起了噼哩啪拉的爆竹声,间或还隐约听到救火车的鸣叫声。这天是立春,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喻意春季的开始,从古时就作为中国人的一个重要传统节日,所以民间各地素有“迎春”“接春”的习俗。今年立春走在了春节之前,但迎春的炮仗还是没有少。

  想想前段时间县里不是发了个通知吗?今年春节期间千岛湖镇城区只有三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即2月18、19和3月5日(也即农历的除夕、大年初一和元宵节)。可没在这个时间段,还是有很多人照样放了,好像没人管吧?所以有人肯定会担心了:真到春节了,放鞭炮这三天能限住吗?

  这两年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由此付出的生命财产代价也不可抵估。我县相关部门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前期进行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拿出“限放”和“禁放”两套方案于去年年底前举办了听证会,在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上,才出台了“限放”的规定。一项制度或规定出台后,往往会在落实和执行方面遇到问题,“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一是宣传要到位,从县城到乡村,从上到下要人人皆知,自觉执行;二是要有监管,这是问题的关键,有部门管还要有人管,市民、村民也要相互监督;三是要有奖有罚,对执行规定到位的部门、乡镇、村和小区等,要有奖励措施,而对违反规定的则要罚,只有奖罚分明,才能有执行力度。 

  (叶青)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