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口镇小方来电咨询:母亲单身多年,想要办理单身证明,请问要如何办理,去哪里办理?
帮忙记者周雅婷从县民政局了解到,常住户口在淳安县区域的公民,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是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据工作人员介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该满足的条件是: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2.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审查具体要求:1.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未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者: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为离婚)、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4.丧偶者: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为丧偶)、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和父亲关系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不能亲自当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审查要件及审查要件2.3.4点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