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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5-06-05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该如何办理?

  近期,多家媒体报导办事需要关系证明不人性化,但事实是办理很多事项没有关系证明又无法理顺关系,以致部分事项无法办理。

  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每天都有很多群众来开具关系证明,诸如办理出国探亲、提取公积金、购(建)房、探监等多类事项均须开具关系证明。那么在关系证明制度没有得到改革前,群众如因办理相关事项需要开具关系证明的,该如何办理呢?

  需开具关系证明的群众,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直接提供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办理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需开具关系证明的分以下几种情形,提供相应的资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第一种情形:户籍信息在2000年以前登记在一起,2000年以后办理过迁移事项的。

  这种情形开具关系证明只需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来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办理,通过查询公安常住人口管理系统,即可查到当事人之间的原户籍关系,开具关系证明。

  第二种情形:原户籍信息登记在一起,2000年以前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的。

  这种情形如果关系人双方均不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原乡镇移交的老户口档案,能查询到原始档案的,根据户籍档案给予开具关系证明;如关系人双方有一方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且在人事录用时填写过家庭成员关系的,也可到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调取档案,户籍地公安窗口根据《干部履历表》给予开具关系证明。

  第三种情形:没有工作单位或户籍从来没有放在一起的。

  这种情形关系人如果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疫苗接种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有父母子女信息的或者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证件也可开具关系证明。如不能提供任何证明证件,只有到所居住的村委或社区开具关系证明。

  第四种情形:县外迁入人员需开具与县外人员的关系证明,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外原户籍地开具。

  需开具关系证明的群众,到公安窗口办理事项时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便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为您办理。  (通讯员 夏慧萍)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