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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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乡邵女士:我在千岛湖镇一家商店消费,当时满一定金额送了我200元抵价券,但我没有注意看抵价券上有使用日期,一不小心过期了,对方说不可以用了。我想问一下,这种规定日期合不合理?
帮忙记者王筱倩答复: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商家赠送的抵价券,商家是有权规定使用期限的,以抵价券上注明的消费日期为准。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