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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加班文化”成自然
发布时间:2016-09-20
莫让“加班文化”成自然

千岛湖新闻网见习记者 徐岳林

  近日,网络上频繁曝出互联网公司强制员工加班的事件。有调查称,互联网公司以各种方式鼓励员工加班已成惯例,“996”或者“10、10、6”上班时间是家常便饭,在创业型公司,没日没夜地工作的情况更是普遍,并且普遍没有加班费。

  记者认为,加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偶尔为之虽然无可厚非,但太过频繁的加班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还是应该践行“准时下班文化”,鼓励员工在规定时间高效完成工作,即使加班,也应给予调休或者将加班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加班文化”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休假权益,也令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与此同时,过度加班带来的疲劳积累还会导致缺乏创新、劳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的职场文化甚至会阻碍企业发展中的“质变”。

  记者认为,“加班文化”之所以底气十足,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力供应相对充足、企业不缺人手,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劳动者陷入“过劳困境”,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法律规范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没有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

  消减“过劳困境”,必须破除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这既需要发展观念的转变、价值排序的更新,也离不开人文关怀的重振。毕竟,工作只是生活的部分而非全部。偏离了朴素人性的“加班文化”,是一种本末倒置。除了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督,企业本身也应遵守劳动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休息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避免“加班文化”将员工“身体掏空”。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范小青